司法30年,貪腐從“大惡”淪為“能力”

 

我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代理案件,那時,老百姓一提起“貪官”二字,個個恨得咬牙切齒,腐敗行為被視為不可饒恕的罪過。然而,三十年過去了,今日的社會圖景已然變化——人們對腐敗官員不再那麽恨之入骨,甚至在某些圈子中,腐敗“能力”竟成了“本事”的代名詞,貪腐者不再背負沉重的道德恥辱。

 

這種集體心態的微妙轉變,折射出的不僅是道德標準的滑坡,更是一個社會價值體係深層次異化的症候。

傳統中國社會對腐敗持有嚴厲的道德審判。儒家思想中“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念,將官員的道德操守置於核心地位。“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的訓誡深入人心。曆史上,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被神化,反映了民眾對清廉政治的渴望和對腐敗的深惡痛絕。這種道德觀構成了傳統社會的“集體良知”,使腐敗行為不僅麵臨法律製裁,更需承受強大的輿論壓力和道德譴責。宋代理學家朱熹曾言:“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將官員道德與國家榮辱直接關聯,足見傳統社會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

當代社會對腐敗容忍度的提升,呈現出複雜的社會心理機製。

 

一方麵,腐敗的“常態化”使人們產生了“見怪不怪”的麻木心理。當腐敗案例頻繁曝光,特別是當一些腐敗者在服刑後仍能過著優渥生活時,公眾容易形成“腐敗是成功捷徑”的扭曲認知。

 

另一方麵,“笑貧不笑娼”的社會風氣助長了功利主義價值觀的泛濫。在某些場合,能通過“關係”和“門路”解決問題反而被視為有能力,清正廉潔者卻被譏諷為“不懂變通”。更值得警惕的是,腐敗文化已滲透至社會各層麵,從學術抄襲到商業賄賂,從醫療紅包到教育尋租,形成了係統性的道德妥協機製。

腐敗容忍度提升的背後是深刻的社會結構變遷。市場經濟大潮中,物質成功被簡化為衡量人生價值的唯一標準,催生了“目的正當化手段”的實用主義倫理。當房價高企、教育醫療成本攀升,普通人通過正當渠道難以獲得安全感時,對腐敗者的道德憤怒便讓位於對自身處境的焦慮。同時,社會流動性固化使部分人產生“破窗效應”,既然規則已被破壞,何不隨波逐流?——當舊道德規範瓦解而新規範尚未確立時,社會陷入價值真空,腐敗便在這種真空中獲得了生存空間。

腐敗文化的蔓延對社會機體產生係統性腐蝕。它首先消解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信念,當年輕人目睹“能力不如關係”的現實,他們的奮鬥動力和創造力將遭受重創。其次,腐敗常態化導致公共資源配置扭曲,加劇社會不平等。更深遠的影響在於,它破壞了社會信任的基礎結構——當人們普遍預設辦事需要“打點”,製度公信力便蕩然無存。


麵對腐敗祛魅的社會困境,重建道德共識需要多維度努力。法治建設是基礎,必須使腐敗行為“得不償失”,打破“犧牲一人幸福全家”的腐敗經濟賬。透明國際組織提出的“國家廉政體係”理論強調,反腐敗需要議會、審計機關、媒體公民社會等支柱共同發力。文化層麵,應當重新詮釋成功學,將道德價值重新納入評價體係,如同古代“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標準。教育領域需加強公民意識培養,使年輕人具備識別和抵製腐敗文化的能力。最重要的是重構社會激勵機製,讓守規矩者得利,讓破壞規則者付出代價。

從深惡痛絕到見怪不怪,社會對腐敗態度的變化實則是現代性困境的一種表現。當我們為物質繁榮付出道德代價時,有必要重讀古希臘哲人亞裏士多德的警示:“財富顯然不是我們所追求的好東西,因為它隻是有用,是為了別的目的而存在。”一個健康社會不能將腐敗視為不可避免的“必要之惡”,而應堅守“腐敗即國恥”的道德底線。唯有重建對腐敗的集體敏感性和道德拒斥,才能打破這種危險的麻木狀態,為政治清明和社會公正創造文化條件。

 

畢竟,一個社會的道德高度,不在於它如何崇拜成功,而在於它如何定義值得崇拜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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