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徐州銅山26歲女青年胡賢華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捕前,胡賢華是徐州市銅山縣(現銅山區)莆田渝中區醫院的一名勤雜工。因行為“開放”,與他人組織家庭舞會、跳貼麵舞,甚至與多名男性發生關係,遭到群眾舉報後,以“流氓行為”被拘捕,判決死刑。胡賢華不服判決,上訴被駁回,終以“流氓罪”被槍決。
近日胡賢華在庭審現場的視頻流出,引發了廣泛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流氓罪”放在今天,你身邊一定有“死刑犯”。這話聽起來有些危言聳聽,但縱觀當下,又不無依據。
我們先來看看當年的幾個真實案例:
1983年馬燕秦案:她曾與100多人發生關係
在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中,馬燕秦案當屬“女流氓”的典型。根據消息,馬燕秦是陝西西安人,離異,育有二女。喜愛交際的她,經常在家中舉行私人舞會,並教唆男女青年搞流氓犯罪。有消息說馬燕秦曾先後與100多名男子發生兩性關係。不僅如此,她還威脅、引誘自己的兩個親生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
1983年9月前後,42歲的馬燕秦及多名舞伴被抓獲。鑒於情節惡劣、案情複雜、涉案人數多,直到1985年該案才終審。1985年4月15日是馬燕秦的死期,那天她在西安體育場接受了公審,隨後被押往北郊刑場,兩槍斃命。
女流氓翟曼霞
翟曼霞身居城市,喜愛打扮,受到西方文化影響的她,崇尚“性”自由。在被判死刑後,她曾表示:性自由是我的權利,也是我的選擇,現在看來這種行為超前,但幾十年後人們不會再這麽看。
根據消息,翟曼霞“流氓罪”案發的起因竟是一次遊泳。1983年的一天,翟曼霞在河中遊泳被經過的路人舉報,最終被立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她曾與十幾名男性發生關係。因此被判犯了“流氓罪”。
對於翟曼霞案件,坊間說法不一。一說翟曼霞是因光天化日裸泳而被舉報的,又一說是被人添油加醋惡意舉報。究竟事實是怎樣,坊間傳聞尚無法核實。
翟曼霞被判了死刑,一張公審大會上的照片裏,她站在最顯眼的位置,胸前掛著“罪名牌”,似乎還有“掙紮”的意圖。可在嚴打形勢下,她即將麵對的便是被槍決。
遲誌強“流氓”案
嚴打期間,除了被“揪出”的眾多女流氓外,男流氓也不在少數。最為出名的當屬遲誌強了,雖然量刑不多,但由於他“明星”身份,而被家喻戶曉。
遲誌強出生於1958年,黑龍江哈爾濱人。14歲進入長春電影製片廠,之後主演多部電影,1979年21歲的他榮獲“全國優秀青年演員”獎。可就在他事業名利雙豐收的時候,卻因“流氓罪”被判入獄監禁4年,斷送了自己的前程。
據悉,1982年遲誌強在南京拍戲期間,常與一群幹部子弟混在一起。那一日,他們一起郊遊,喝了些酒。後被一位“大姐”留宿,當晚發生了關係。這位“大姐”是某長的女兒,離異,她和遲誌強發生關係後,遭到鄰居舉報。後在媒體的催化下,遲誌強終因“流氓罪”被判入獄4年。
劃重點:
在當時,通奸和婚前性行為均屬“流氓罪”。如果放在當下,你身邊會不會有“死刑犯”?
鑒於“流氓罪”的定義不規範,定罪具有隨意性。1997年在刑法修訂案中,已將原流氓罪取消,進而將其分解為:強製猥褻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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