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的大坑

美帝台海碰瓷,實際上埋著法理上的大坑.

假設美國野戰軍要駐紮紐約市,必須得到紐約人民選出的紐約市長的批準,也就是說,任何軍隊航行自由必須以不擾民為前題.如果紐約市長覺得軍隊擾民,那麽請其離開就必須離開.

回到台海那麽事情就變得簡單. 美軍艦以航行自由之名穿越台灣海峽,那麽任何民用漁船或者網箱養魚受到損失可以起訴賠償, 向美國法院或中國當地法院起訴.

在任何國家,軍車軍船是不可以仗皮厚肉糙撞民船的, 就如開車的必須讓行人一模一樣.

所以美艦台海碰瓷應該民間漁船或者海警解決, 隻有美艦繼續撞民船,才需要軍隊出馬擊沉. 那時候,就不是什麽阻止航行自由,而是保護本國民眾財產.

這個法律依據在任何國家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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