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跳“髒舞”的花姐卷土重來:和相聲界反三俗如出一轍

來源: 狄冠元 2024-03-17 12:58:5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121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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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主小穎寶 六公主小穎寶 2024-03-13 19:34 

在天津水上公園中,有一位舞者,她的名字叫花姐。她的舞蹈,如同一幅絢麗的畫卷,在陽光下閃耀著迷人的光芒。然而,這位舞者的表演引發了一場轟動的爭議,讓整個網絡都沸騰了起來。

花姐的舞蹈視頻在網絡上迅速傳播開來,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熱議。有人讚美她的舞姿華麗,技藝高超,認為她是舞台上的明星,而也有人批評她的表演過於大膽,不符合社會的行為規範。更有甚者,她的過去被曝光,一些不滿她的人甚至采取了舉報的行動,試圖讓她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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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輿論的不斷升溫,一位女博主站了出來,再次點名批評花姐及其舞伴,更呼籲管理部門幹預。公園管理部門也隨即采取了行動,約談了花姐並通過保安廣播發布了警告,警告她遵守公共場合的秩序,不得再進行違規表演。

盡管花姐受到了約談,但她並沒有就此罷手。在輿論的壓力下,她堅持自己的舞蹈表演,並最終獲得了管理部門的許可,可以繼續在公園內跳舞。這一事件不僅引發了對於藝術表演自由的討論,也引發了對於公共場合行為規範的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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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於此事,社會各界的態度卻是截然不同。一些人認為花姐的表演是對美的追求,是一種藝術的展現,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她的行為有違公共場合的規範,應該受到製止和懲罰。這種分歧的存在,使得對於事件的評價和看法也不盡相同。

在法律法規方麵,對於公共場合舞蹈表演的規定並不明確,這也給管理部門的處理帶來了困擾。加之曲藝界對於"三俗"的反對,缺乏明確的處罰規定更是讓問題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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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對於公共場合行為規範的製定和執行,以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公正。

綜上所述,花姐事件揭示了公共場合行為規範製定和執行的難題。麵對這一挑戰,我們應當呼籲對相關規定進行完善,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和法治建設。隻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應對類似事件,實現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和諧。

在社交媒體上,這一事件也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有人支持花姐的舞蹈,認為她是在追求藝術的自由和表達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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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批評她的行為,認為她應該遵守公共場合的規範,不應該在人群中跳舞。總的來說,這個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於公共場合行為規範的深思和反思,也促使人們更加重視和關注這一問題的解決。

總的來說,花姐事件揭示了當前社會在公共場合行為規範製定和執行方麵的挑戰。我們需要更加重視這一問題,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以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隻有通過不斷地完善相關規定和加強執行力度,才能實現社會秩序的良好運行,讓每個人都能在公共場合感受到尊重和安全。

 

2) https://mp.weixin.qq.com/s/5r02P39I21GIak4xXJAqHw?

社會學者說:堅決捍衛“花姐”跳舞的權利

 原諒我不羈放縱愛自由 雲起花開 2024-03-10 07:06 
最近,天津有一個跳舞的“花姐”風頭很盛。當然,這次出的名,不同於天津跳水大爺的一片盛讚,花姐招來一片罵聲。甚至,人民群眾要求有關部門禁止其在公共場所跳舞。
這花姐是犯了什麽眾怒呢?先不說她的舞,光外形就很讓人反感——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女人,穿著大紅大綠,頂著爆炸頭,濃裝重彩,真的很豔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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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她的舞,有人評論說,叫“舞”都玷汙了“舞”這個字,她那隻能叫“猴戲”——把自己當猴耍。“花姐”偶爾也不耍猴,畢竟年紀大了,耍猴有點耗體力。“花姐”舞風抒情的時候,多是和不同的老頭摟抱在一起,慢搖呈陶醉狀。
這不止把天津人民氣壞了,更把全國人民惹怒了。我偶爾看視頻,喜歡看評論。評論圈裏,人們盡顯伶牙俐齒、尖酸刻薄,恨不得用評論圈裏的磚,把“花姐”永遠埋在她自創的“蜜宗舞”裏。
對大眾的評論,我喜聞樂見。畢竟,“人民群眾有表達的自由”。我反對的,是不應該如此“雙標”。如果評論區裏人們可以用言論來表達,那在現實生活中,“花姐”為什麽不可以用肢體語言表達?有人說,因為“花姐”的舞惡俗,可評論區裏,人們的言論也不乏粗鄙啊?
我並非欣賞“花姐”的行為,隻是,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如果允許有人跳高雅的探戈,有人跳通俗的廣場舞,那就應該允許有人跳低俗的“蜜宗舞”。人民群眾可以有高雅的追求,也應該有低俗的權利。
“花姐”跳舞,周圍總有一圈“吃瓜群眾”。倒不一定是真的欣賞,更多是獵奇心理——“審醜”也是這個時代特有之色。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女人,用如此極端、嘩眾取寵的方式來求關注,我猜她的內心一定有一個很大的洞——寧可和全世界為敵,也好過一個人默默舔舐傷口。
“花姐”的舞不高雅,但卻滿足了吃瓜群眾的獵奇心理。圍觀的群眾也不高雅,但卻滿足了“花姐”的“求關注”欲。一個社會中自然滋生出的共生現象,雖然上不了台麵,但也沒多大傷害。不喜歡可以不看,公園那麽大,無需“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孤決。
我之所以堅決捍衛“花姐”不高雅的權利,與她的人和她的舞都無關,而是要談到一個非常重要的“群己權界”的問題。“花姐”在公園跳舞,隻要不違法違規,人民群眾就不能以“不喜歡”、“低俗”、“惡心”等理由來禁止“花姐”跳舞,否則就涉嫌“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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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遺憾的是,這樣的事好像正在發生。從公園管理方到當地派出所,仿佛驅逐“花姐”成為一個正義的行為。人們做得如此理直氣壯,卻並沒有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解釋。我聽到人們說得最多的是“傷風敗俗”,可年輕的男女在街頭摟摟抱抱,也沒見人們反應這麽大啊?怎麽輪到老年人,就變成“罪大惡極”了呢?這不算“年齡歧視”,至少也是“雙標”吧?
如果我們今天把多數人的“不喜歡”當成正義,以群體的名義去驅逐“花姐”,那麽,總有一天,我們都有可能成為那個被驅逐的“花姐”。所以,當我們“義正言辭”的時候,也需要反思,是否真的那麽“真理在握”。如果任由情緒主導,不喜歡就要讓它消失,那麽,最後的世界,一定是群氓反噬。
一個正常的社會要包容各種“不正常”。還記得讀書時,導師講過一句話:“一個沒有乞丐的國家一定不是一個好國家。”初聽有點顛覆認知,但細想確有道理。希特勒曾想建立一個沒有乞丐、沒有劣等民族的人間天堂,但結果卻是讓德國和世界都陷入人間地獄。還是那句老話,通往人間天堂的路,由刀山血海鋪就。
一個正常的社會有各種“亂象”才是正常。一個“花姐”,代表不了天津。如果一個人就能代表若大的天津,天津出的名人多了,有好名有惡名,那天津人民不跟坐過山車似的,早給轉暈了。不必替天津人民丟臉,也不必為天津人民操心,天津人民見過世麵,活得好著呢。
真的,沒必要大驚小怪的。你高雅,可以不看“花姐”跳舞;他低俗,就喜歡這一口惡趣味。這些都沒什麽,天塌不下來。但是,如果群氓反噬,真的有可能天昏地暗。那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反思,我曾經為它的到來貢獻了什麽?不要責怪命運,哪一種命運,都是你配得上的命運。

5萬次播放 |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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