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者注:甲應是美籍華人, 原文用“回國”一詞, 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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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1/23/2024 - 1/24/2024
甲:我們近期回國探望九十歲的老母。我們主動尋找到有關公安機關登記報備,此後多日就飽受淩辱。直至今日,還失眠噩夢連連。我想可能把經曆寫出來,一吐為快,身體會好一些。
一位比我們早一周回到合肥探親的工大同學在微信上告訴我們,現在回國與過去30年不一樣了,要盡早去公安機關登記報備。我們經過三十多小時的旅途輾轉勞頓,到家已是夜裏十點。可能由於時差、也可能由於新冠後第一次回家很激動,天都快亮了還怎麽也睡不著。心髒亂跳,早搏頻發,心髒每跳一兩次、兩三次就停跳一次。趕緊加大劑量吃心梗後醫生開的那些藥。又吃了安眠藥,才昏昏沉沉睡著了。一覺醒來,頭昏腦漲,走動起來腳底像踩了棉花。一量血壓,高的嚇人。到了傍晚,竟開始大把流清鼻涕和眼淚。又趕緊大把吃各種感冒藥。可能藥吃的太多,夜裏還嘔吐了一次。
次日早上,我先生問我好沒好些,能不能走走。我知道他擔心到公安機關登記報備的事,就全副武裝穿戴起來。冒著寒風先去了我們所知的分管我們小區的縣橋派出所。到了那裏才打聽到縣橋派出所已撤銷。不在原地了。我們又打聽到縣橋派出所與逍遙津派出所合並,要到那裏去問問。但沒人知道地址,隻知在壽春路上。我們再往逍遙津方向沿路去尋找。艱難地翻過了一座人行天橋後,終於找到了逍遙津派出所。登了記:報告了行程、出示了護照、入境刷護照後拿的小票、機票、地鐵票、高鐵票,留下了居住地址、母親姓名和家人聯係電話,他們還複印了我們的護照。一步一挪步履艱難回到家後,我鬆了一口氣,以為這就是登了記。哪知這才是此後多日受淩辱噩夢的序幕。
此後多天/次被叫到公安機關,因為他們說我們去登記的時間已超過到家24小時。有兩天,我們夫妻倆分開單獨被帶入一無縫鐵門裏麵,在深深的走廊盡頭的小屋內嚴厲搜身,命我脫外衣、脫鞋,摘下身上所戴手表等物、掏出口袋裏的東西後,警察先上來用手掏摸脖子、摸捏褲腰,拍打全身,檢查鞋子,然後又命我轉來轉去,用手持機掃前後左右對全身掃了個遍;兩天被逼站在標有尺碼的黑牆前,舉著相機對著我,命令我們輪番轉身,照正麵像、左側像、右側像。第一次搜身、照相後,被帶入另一小屋,坐在帶有手銬、腳銬的審問椅上受審。審問與此次回國探親毫無關係的問題。我先生出來後請求他們不要讓我坐進帶手銬腳銬的審問椅,告訴他們我有心髒重病,會受不了這樣的(淩辱)。所以我在沒有手銬腳銬的凳子上受審。審問以後警員指著審問記錄上的一處叫我簽字。我快速在他的手指上方瞄了一眼,看到審問記錄上寫著:“入境後未到公安機關報備,被公安機關發現後,傳訊至公安機關”。我質問他們:你們是怎樣發現我們的?你們是怎麽傳訊的?這完全是捏造。是我們帶病主動多處打聽,尋找到你們這裏來登記報備的。我在他們的審訊記錄的這兩句話上打了幾個叉,拒不簽字。我先生後來說他看都沒看就簽了字,相信這點小事公安機關不應會造假。
那些天我們不是被叫到派出所就是被要求每天都要給警員打電話。周末也是如此。我們的護照多次被拿去,不知被複印了多少次。在他們一次次準備的厚厚文件上不知道被迫地簽了多少字,像楊白勞那樣被迫在文件上按了多少紅指印。後來要我們簽字畫押的文件上還寫有他們審查了我們的曆史資料,沒有查出我們的犯罪記錄等等。真是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和時間。
他們還出示其他人的材料,說某某人沒及時來登記被罰款七千元,某某人被罰款一千元。
一天他們還開著警車閃著耀眼的警燈,進入我們的小區,叫我們到小區門口的傳達室簽字。我們又在一本厚厚的東西上不知簽了多少字、按了多少手印。可能是由於警燈閃亮,我們簽字畫押時,小區門口、傳達室外圍了不少人。完事後,我邁出傳達室,一位父母的老同事問我怎麽回事。我隻輕描淡寫地答了一句:回來探親登記報備。她歎到:現在孩子回來看望父母,還要這樣啊。轉身穿過人群回家,我耳邊聽到人們議論紛紛,“怎麽搞成這樣了“,“大環境不好”,“大環境…唉”。一片歎息。
直到持合法簽證、合法入境後的第十天,我們又被叫到公安機關“簽些字”。這次拿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中稱我們為“違法行為人”,說是據他們“查明”, 我們“於入境以來,未按規定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報備”。 我說我們帶病主動找到你們來報了備,怎麽決定書還說我們入境以來沒到派出所報備,這不符合事實。警員說這是固定格式,不能動。我先生說,算了,簽就簽了吧。不然回美國前都搞不定了。我們就分別像前幾次一樣,在警員手指的多頁多處簽字、按手印、寫日期。回程路上走了20多分鍾,又接到警員的微信電話,說簽字畫押的地方不對,叫我們返回那裏重新簽字按手印。我們又原路走回去,重簽了字、按了手印。至此噩夢初停。
不知多少人 千山萬水去盡孝,父母床邊降橫禍。 不知如何廢除這樣荒唐過分的法律。 我們的父母及其他親朋好友同學來美住我們家,從來不需去當地警局登記報備。真不知全世界還有哪個國家製定執行同樣的法律。
乙: 這個與法律無關,是地方執法人員執法過當或者是惡性執法結果。
我回國後第2天就去地方派出所登記報備,可能上海比較規範,警員態度和氣並給與適當指導,登記完立馬發出去,我們收到官方電子回執才離去。這裏重要的一點是,登記報備完必須要有國內官方的確認回執, 否則將被認為是登記報備失敗。
甲: 他們向我們宣布我們犯了法。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某某法、某某章某某條。具體我也記不得了。 大有任人宰割的感覺,又覺得可悲可憐。
乙:你們第一次去派出所登記時,他們應該讓你們掃一個報備用的二維碼,然後你們就可以自己報備了,無需護照複印、無需按指印。
甲:? 謝謝信息。被叫去多次,也 沒聽說有這種二維碼。合肥廬陽區公安局的執法方式可能與你所在的上海某區公安機關不一樣。好像惡法在此,可以任意發揮。
我們被告知的有關信息是:不少人回來探親都被他們罰了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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