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和華生在中關村的肯德基裏要了杯可樂,
饒有趣味地分析三十年前的清華大學鉈中毒案。
福爾摩斯問華生,“你認為誰是凶手?”
華生反問,“你認為共同作案的可能性沒有?”
福爾摩斯微笑,“你進步多了。如果把接觸到鉈,和在民樂隊的經曆,
以及同寢室的唯一接觸朱令的用品機會。幾乎可以把矛頭直接指向孫維。”
華生問,“但是,隻要是共同作案。一切都複雜了,有作案動機的,未必是
能接觸毒源的人。但共同作案,中國警方應該有突擊審訊的線索呀?
串供不就破的嗎?怎麽可能成為死案?”
福爾摩斯沉默不語,把可樂喝完,說,“加糖的咖啡,還是不是可樂。”
華生疑惑了,“什麽意思?”
福爾摩斯搖頭,“有一種刑事案,叫嫁禍行凶。就是懷恨在心的凶手,
耐心等待被害人和第三者發生矛盾,用著似乎確鑿無誤的第三者手段作案,
從而達到反偵探,逃脫法律責任。”
華生補充,“也許凶手的目的不在於被害人,而是在他們想要嫁禍的對象。”
福爾摩斯長歎,“沒有證據,我們隻能放過元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