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期專政生存準則視角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一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
以上是2018年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的第一,第二,第三條全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核心部分。
通過對憲法總綱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理解,我是這麼解讀。
按照總綱第一條的第一句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這很直白易懂。
總綱第一條第二句:【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 】這也不難理解。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是社會主義製度也很合理,感覺還有一點同語反複。
但是,總綱第一條第三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就很令人費解。但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核心。
在這裡,【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隻是一個統稱。它沒有特定的主體指向。例如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製度,等等。但是,由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因此,在憲法中凡是涉及到社會主義的所有主體,都可以通過這一憲法條文,置換成“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主體”。
例如,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通過總綱第一條第三句置換成: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再例如,【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這一憲法條文,可以置換成: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
總綱第一條的第一句也可以直接置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
如果更簡單直白的說,這個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的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因此,如果是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是社會主義製度,那就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製度。這個社會主義製度當然也包括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人民權力的最高代表機構。
在這裡總綱第一條文和第二條文很詭異。因為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和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兩個條文,與憲法核心條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相衝突。因為出現了一個權力和兩個領導的局麵。似乎有著難以自圓其說的致命內傷。
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如何在法理上自圓其說,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如何取代人民權力和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的。
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換句話說,按照憲法的規定,人民權力高於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而人民權力在周期性歷史選擇之後,被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的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取代,中國共產黨成為了人民權力的全權代表。
如此,人民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人階級的領導權,工農聯盟,人民民主專政,全都一股腦的被關進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籠子裡。
也就是說,中國共產黨領導以人民權力的名義,通過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自導自演製定國家憲法,將工人階級,工農聯盟,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是人民權力,全都裝進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鐵籠子裡,全都置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監督之下。
結果就變成前麵所說的。根據【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一憲法條文,將另一條憲法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倒裝置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
最後還加上【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這一個長期專政的鋼鎖。那些被禁止破壞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個人,包括人民權力代表組織人大和代表個人,包括工人階級組織(例如工會)和工人個人,包括農民階級組織(例如農會)和農民個人,宗教組織和信徒個人,包括軍隊組織和官兵個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組織和個人。
我們看到,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了一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黨國政軍民五體合一,實行長期(人民民主)專政的中國。而且憲法法理上嚴絲密封,滴水不漏,完全符合五體合一的黨國長期專政的本質特徵。
那一天,就算是人民,人民權力,人民組織忍無可忍,想要打破【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的鐵枷鎖,逃離【共產黨領導為最本質特徵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主義】的鐵籠子,那也是鋌而走險違憲違法,跳進週期率的大坑,啟動新一輪死亡可達人口一半的周期性歷史選擇。兩千多年的中國長專史,人民,人民權力每天都做這個兩大苦難之中擇其一的歷史難題,永遠都慎思謹為,三思而後行。不斷地在鐵籠子(鐵枷鎖)和周期性歷史選擇之間做艱難的評估,做艱難的選擇。
憲法的條文在憲法裡,但是憲法的基本理論卻在憲法憲法序言中。
按照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是,由於中國人民通過週期性歷史選擇,選擇中國共產黨建立和領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不得破壞。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那一刻起,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破政亡的那一天,中國共產黨就已經篤定是人民權力的全權代表,而且不可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隻不過是做出了明文的規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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