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線的確是會向外推進而侵占公海的。
對於中間的部分,比如相隔30海裏,一國填海的領海線的推進也會遭到反對。
原則在於:
1。填海必須從已有領土陸地出發,而不是在公海裏建立一個島嶼,後者就是人工島,沒有領空和領海及領土的屬性;
2。從陸地出發的填海,在不改變不影響其他利益國利益的基礎上,其領海線是可以以新的海岸線為基線的,但是,如果這個基線導致的領海劃分會影響其他利益國利益時將不予被承認。
3。自然因素導致的海岸線變動,基本按2處理,但如果一方的陸地持續增長超越以前的領海線進入原來其他國家的專屬區/領海時,一般仍歸屬該方而不會以原有領海線/分界線劃分。
4。以上原則同樣適用於以江河為界的國界的變動認定,比如中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