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媒體網絡的論壇上,那類隻會高呼些空洞無物的、而遣詞造句純屬人格羞辱之類罵罵咧咧之諸如什麽“包子”呀、什麽“臘肉”呀、什麽“奴才”、什麽“豬頭”呀、什麽“大糞”呀、什麽“奴才”等之類語言,而卻從來不懂得就事論事、實事求是而耐心細致地擺事實講道理來以理服人之流,沒有幾個不是政治上假民主、而真獨裁之流。
而跟美國那對內統治軟實力之類似毛澤東思想化般先進性體現著民主與法治的政治統治,非但毫無必然之關聯,而且,還風馬牛不相及之背道而馳!因為,美國對內統治的政治手段,無不充分體現著毛澤東思想中,所謂“民主憲政”內涵之精髓的東西!那就是毛思想“民主憲政”之雛形,最早就體現於毛澤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之:
1)“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意即:嚴禁強權政治式濫用職權、踐踏司法地強征誘騙或巧取豪奪老百姓的土地、房屋、財物。而且,你人為損壞了別人的東西,無論大小貴賤,你還必須照價賠償。還不得仗勢欺人,而強取強占。由於你所擔任職務地位而邏輯性收到以自己名下之任何饋贈或禮物,都得如實上繳歸公。而非可私人擅自占有獨吞。否則,其司法中立的機製,就可以拿你是問法辦,就得下台或吃不了兜著走。
2)“買賣公平”。意即必須在法理所細化規範的市場上,交易透明而公平公道、平等互利。而非打著所謂“市場經濟”的幌子,在法理規範之外,邪門歪道般巧立名目下巧取豪奪、強買強賣式欺行霸市之非公非正、自私自利的壟斷。否則,就也難免受到司職中立公正司法係統的依法製約或嚴懲。
3)“說話和氣,不打人罵人”。意即職場內外,無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或人格一視同仁的關係。有事好說而就事論事地實事求是針對性討論和解決問題。“要文鬥,不要武鬥”。而非類似當今這四十多年來的社會職場那樣,隨意可違法違規違德而仗勢欺人、盛氣淩人、甚至人格羞辱地嗬斥辱罵別人。甚至,非法打砸搶或武鬥。否則,就必遭下麵群眾的投訴,而被司法規矩所製裁。凡是在美國或西方其它國家社會的職場謀生的人,無不深刻體會著這一點。
4)“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意即職場內外,別仗勢欺人而非法非規、敗壞人倫道德操守環境地睡別人的女人、睡自己手下或同事、或金屋藏嬌多妻多妾等之類。對待犯人,也必須依法依規著“要文鬥,不要武鬥”著審訊。而非濫刑暴力下逼供信等。否則,也照樣法理允許“告密”揭發而被司法機關,中立客觀而公平公正地嚴懲。
5)“文革”性質的“大鳴大放大字報”式,法理細化規範下之社會媒體和平前提下之民主言論自由、遊行自由;並輔之以“階級鬥爭為綱”性質之美國專項立法長期反恐反暴力的法規。在法理規範地保護下,充分地允許人們有著人權民主言論自由、遊行自由的權利。然而,這一法理賦予人民正當權益,並非包括任何類似中國當年的“文革”中所有那些悖論中央政策《516通知》之明文規範,而另行私下裏倒行逆施、亂政亂綱、違法犯罪性質的打砸搶、武鬥等血腥暴恐行為。否則,違者,必被司法追究並嚴懲之。這也正如中國文革時代,毛也必然嚴懲此類違法亂象之人和事如出一轍!
6)“貪汙和鋪張浪費是極大的犯罪”。意即嚴禁內政統治中,以任何形式的公款消費、請客送禮。否則,立法被嚴厲處罰或解雇。而這一切,凡屬在美國生活著的華人,無不親自經曆。沒有一個僑居美國或其它國家的華人,在職場任職中,可隨意濫用職權而巧立名目地搞貪腐而鋪張浪費性質的公款吃喝消費、請客送禮、甚至公款泡妞嫖娼者。
7)外交上,照樣以毛思想之“三個世界劃分”來對付被視為其戰略敵手的國家。意即毛所說的“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無論是“第二世界”、還是“第三世界”力量。故而始終從本質上分清劃分敵我。從來不會自欺欺人做本末倒置類敵我混淆的輿論。從而上下一致地封殺圍堵著對付其實為戰略利益敵對的國家。且處處無不“針鋒相對,寸土必爭”!從來都沒有類似鄧右那矮人短視而政治鼠目寸光的投降主義式自欺欺人、一廂情願的所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思維。
8)其政治上之對敵鬥爭,也照樣是運用毛澤東思想之“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之類理念。它們從來不會自欺欺人、誤人誤己還誤國地附和鄧右類那一廂情願以為人家是“傻瓜”般而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什麽“夫妻關係”!
9)“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意即,無論外交或內政,言行舉止,謙虛謹慎、戒驕戒躁。耐心聽取並納言。而勿恃強淩弱式口吻。更非到處動輒以個人情緒之耍橫式“橫眉怒目”著翻白眼或喝斥著回懟那類屬於自己不喜歡聽的言論。卻還動輒官媒上遣詞造句以自以為是的口吻而強詞奪理、自吹自擂地所謂“霸氣”。還一再重複所謂所謂“厲害了,我的國”...... 之類,驕傲自滿、自吹自擂。還對自己的人民嚴厲以“不爭論”來打壓、鎮壓之。
10)毛澤東時代的國家機器,那是依法嚴厲用於對付那些國內一直有著落實於行動之涉嫌違法犯罪性質之打砸搶、武鬥等之類搗亂破壞的犯罪分子,以及對外落實與行動之依法強硬反霸而反擊入侵之敵,而保家衛國。而並非類似鄧右偽共篡權奪位的執政集團那樣用於血腥鎮壓式對付自己統治下那些完全合法合規訴求的本國老百姓。
而美國的國家統治政治,也無不幾乎如此這般地具體體現著。唯一不同稍有區別的地方,無非就是:美國對外戰略,乃強硬稱霸全球、掠奪貧弱國家的財富資源。而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則是強硬反霸而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並立足於“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為主,“引進外援”,“洋為中用”為輔罷了。並進而著重於“民以食為天”的戰略原則之“以糧為綱,全麵發展”(而這一理論和實踐之本身,就已經是所謂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了)。
無論美國或毛時代的中國,統統都不會在建設自己國家的問題上,搞鄧右投降修正主義那政治短視而戰略鼠目寸光之所謂“造不如買,買不如租”的謬論政策;抑或什麽“貓論”詮釋下之:不管黑道白道、違法犯規與否,唯達至自私自利撈錢篡政貪色的目的,即是王道做法;抑或政治不懂裝懂而罔顧早已明確了的適合於中國具體國情、且一直在不斷成功並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的社會主義政治宗旨之陽光大道,卻另起爐灶搞類似黑燈瞎火之“摸著石頭過河”,還所謂“大膽試,什麽都可以試”等荒謬的愚民政治;或要麽,搞什麽亂政亂綱的所謂:副職篡權指揮正職;或違法違規之“槍指揮黨”;或封建倒退式“垂簾聽政”等。大家見過當今哪個民主國家是搞:副總統“核心”正總統、或國防部長指揮總統、或退休國防部長指揮在位的總統的嗎?肯定沒有而奇葩!
結果,種種倒行逆施、胡作非為、禍國殃民之後,到頭來,還幾近“賠了夫人又折兵”。自毀整個法理執政根基!結果,灰頭土臉碰了一鼻子灰之後,又唯有死皮賴臉地欲篡改曆史或偽造曆史來貪毛之功為己功,甚至還喧賓奪主式亂政亂綱地以自詡“核心”手法,欲貪華國鋒那點主政期內所必然法理名正言順的決策之功,來為自己那弄虛作假、貨不對版、且乏善可陳的所謂“改開”塗脂抹粉、文過飾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