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習連任非亂政亂綱“垂簾聽政”結黨營私造謠誣陷的理由

來源: 東田楓葉 2022-10-16 12:19: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22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東田楓葉 ] 在 2022-10-16 13:42: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其實,或習連任、或他人上位,都跟俺草民根本沒有任何升官發財或就業上崗的關聯。因為,俺又不是那體製內的人。俺隻在乎如何盡量客觀中立而實事求是地從法理法規的標準,來衡量某些人公眾人物的行為實踐,是否言行是否一致。

       這四十多年來,最熱衷於打著“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幌子下,不斷地動輒喋喋不休而一貫正確地高喊著那什麽“依法治國”呀、什麽“實事求是”呀、什麽“共同富裕”呀、什麽“民主憲政、言論自由”呀、什麽“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呀、什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呀、什麽“與世接軌、與時俱進”等之類冠冕堂皇的政治口號的者,都是些什麽人呀?不正是那些處處熱衷於跟中國社會普遍性政治“民意”完全背道而馳的擁鄧而否文革反毛,並悖論法理、悖論民主憲政、悖論實踐檢驗真理的標準、悖論“四項基本原則”、悖論公平公正的鄧右偽共集團們嘛!

       所以,每每見其付諸於行動之實踐,卻無不處處貨不對版地出爾反爾、反其道而行之。整個就完全類似鄧右們在當年“文革”期間那種“舉著紅旗反紅旗”的自毀政治信譽的表現那樣:說一套做一套!明明鄧小平在高層涉及“文革”之如何開展的“516通知”政策上,舉了手完全同意了的。而領命付諸落實的時候,卻又私下裏幹著背叛自己所曾舉手同意的中央政策,而另起爐灶性質的搗亂破壞性的言行。

       因此,總在答非所問、文不對題地轉移話題來規避人們所謂針對性的種種質問,而罔顧黨規國法的具體規範,口是心非地為鄧小平生前之所有違法違規、亂政亂綱做政治和法理之雙重標準而為其文過飾非、塗脂抹粉者,不正是這些鄧右們嘛。

       這不中共“二十大”召開在即,而圍繞著習之連任問題,擁、反兩派,又杠上了。居然說,習是擁毛而否鄧派。代表著國人社會絕大多數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而李則反之,是擁鄧派而否毛派。並且,還專門跑倒深圳的鄧大人塑像勉強,虔誠地鞠躬“拜了神”。代表著那些“高薪養貪”的爆發戶們。這不,兩邊鬧得水火不相容、而極盡不共戴天之具體表現。

       那麽,透過現象看本質的話,我們可否不妨透視出這麽個不爭的事實,那就是:毛思想和鄧理論,純屬格格不入、而根本不可兼容的兩個政治思想意識的體係。否則,為何就不可能導致其所反映到社會的道德輿論上,會如此勢不兩立地對抗了。然而,卻居然還可以堂而皇之地被人為之“特色”而強權政治式地捆綁在同一個黨章裏。難怪這個執政黨,這四十多年來,其政治宗旨長期不間斷地自相矛盾而慘烈地互毆著。甚至不惜動用“使黑”手段而雇凶殺人。
       這不就令人聯想到“文革”期間,社會上那些政治“派性”執政了嘛。那不由此又再次以實踐檢驗真理的方式,驗證了:“文革”的表現形式,無時無刻不是中存在著嘛。全世界都一樣。隻不過是,人家並非取名為“文革”罷了。

       問題是,“文革”就“文革”唄,那也沒啥。國家憲法規範下之民主言論自由嘛。隻要鬧事雙方,均在在法理規範之可控範圍,且“造反有理”的說理鬥爭還有根有據。那也隻能完全依法依規來走向其該結局的方向。然而,如果是“造反無理”,所即指控對方那些人或事,純屬“莫須有”式無中生有之捏造誣陷、且毫無起碼的法理法規依據去以理服人,甚至還罔顧起碼的道理邏輯不顧而強詞奪理,甚至搞社會暴恐主義式毀物、傷人、甚至暗殺等的話,那麽,其行徑,就肯定難免被法理定義視為為邪惡政治之亂政亂綱了。而這一切跟那些類似香港街頭那些沒啥起碼政治理論素養的暴恐分子動輒所人身攻擊、人格侮辱性質的罵罵咧咧什麽“奴才”與否呀、“惡法”與否呀,等等,就毫無必然關聯了。因為,國家社會街頭之任何違法暴力性質之禍殃無辜,別說在毛澤東時代的“文革”期間,一旦發現必被嚴厲法辦;即便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法治先進國家裏,那也絕對零容忍!這不正是西方國家特別細化著針對性立法,長期無時無刻不“反恐”之所在了嘛!這不正是中國毛澤東時代,就已經以“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思想武裝,而實施了的先進的統治軟實力嗎?怎麽今天“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卻不學習和效仿人家這類先進的統治政治呀?

       而且,更是法理嚴厲不容任何中國鄧右偽共“特色”式,毫無起碼法理條款依據之:副職或下級亂政亂綱性質地喧賓奪主來“決策”其上級、“核心”其上級;以連政治局委員資格都不具備卻居然“槍指揮黨”著將個人意誌淩駕於整個國家中央政府的法理行政權力機構之上謂“核心”之,甚至還下令幹親者痛、仇者快之對人民做“六四”開槍射殺的慘案;退休下野之後仍自毀政治公信力而另續承襲封建帝製衣缽而搞愚民政治之“垂簾聽政”。然後,堂而皇之地在黨內大搞“特色”封官許願、買官賣官、拉幫結派、山頭主義、結黨營私等。還在官媒輿論上公然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地篡改曆史、掩蓋曆史,以達至貪毛之功為己功。還貪盜法理明文規範由正職最後決策之功,為己功。而且,更有甚者,還將所有實踐失敗的結果,到頭來,卻還以自己非其在崗正職為托辭,而全都諉過卸責給別人。整個就蠶食性自毀和敗壞了執政黨內外的社會政治道德操守環境。顛覆性自毀政治公信力。把愚昧毀譽、篡改曆史、亂政亂綱、禍國殃民等倒行逆施的邪門歪道之舉,塗脂抹粉裝扮成所謂“改革開放”而做文過飾非、瞞天過海地欺騙人民之狀。卻還好意思,一邊欺騙性地高喊“依法治國”、“不變初心,方得始終”之類。

       試問:難道這一切非政治光明正大之舉,就是那些當今反習連任,而必須重蹈這一切鄧右偽共邪門歪道性質覆轍的硬道理嗎?難道這一切就是當今反習連任所必須亂政亂綱的“硬道理”嗎?難道不是以法理之硬性所依規嗎?那麽,所謂“依法治國”,不就形同“葉公好龍”了嘛。

       這就難怪國人社會這四十多年來,所一直不間斷地潛在於社會中的絕對“民意”:那無不眾望所歸地緬懷、感恩和呼籲,毛澤東時代之民主憲政內涵的政治環境的回歸了。也就不難怪今天的人們,為何更是不屑一顧那鄧右偽共集團那強權政治式、而悖論法規地公報私仇性質,而對毛澤東所做缺席審判、死無申訴的那一紙盲目否文革的“中央決議”。而今天反倒更加肯定“文革”之英明正確而及時性了。因為,“文革”之具體實踐結果,盡管毛澤東生前已自行為其總結性定義為“三七開”之功過劃分,卻無不是當今世界所有法製先進的國家中,民主憲政中民主言論自由實質之具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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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體製不改革是罪惡的根源,共產黨要執政一萬年。無奈。 -老商- 給 老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7/2022 postreply 12:54:40

也不能說一萬年。起碼要等一百年,習近平兒子,孫子死後才能考慮 -ich- 給 ic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7/2022 postreply 23:16:48

為什麽會有人反習 ?海華是吃瓜群眾,習的內政外交對這個群體沒一根毛的關係,為什麽也要反習? -老商- 給 老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7/2022 postreply 13:02:39

反習者反些什麽?逐條分析,看反得對還是反得錯了?敢嗎?沒人敢!為啥?怕找麻煩! -老商- 給 老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7/2022 postreply 1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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