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麵有點忘記,希望仔細根據自己的經曆說一下美國出生證明的事。
很多人似乎以為醫院出具出生證明,其實這隻說對了一半,醫院的證明並不等於政府出具的出生證。正確程序是,用醫院的證明申請由醫院所在county 出具的,有政府人員簽名和蓋鋼印的正式出生證明,到辦護照的時候,再用這個證明原件申請護照,辦完退回。我小孩就走這個程序,在兩歲的時候獲得美國護照,然後又申請了中國簽證。那個出生證現在還在,但絕不是醫院的。
在鄧孫子的案例裏。鄧卓棣當然有醫院的證明,所有人都有,但是他的父母要不要去申請county 的出生證明,再用那個證明申請美國護照,然後再申請中國簽證回國,我覺得他們確實沒有這樣做,也不需要這樣做。作為鄧小平的幼子,鄧質方夫婦必然是要回國的,如果他們回國,而孩子是美國公民,那以後還要去美國大使館續辦護照,孩子在中國讀書時又算什麽身份?
所以我覺得他們家並沒有走美國出生證--美國護照這條路,說實話根本不需要,而是直接在中國大使館辦了中國護照,讓孫子以中國公民身份回中國。
至於他再去美國讀書,申請學生簽證時,出生地填美國怎麽解釋之類,相信他不會和你我一樣排隊辦簽證的。他的護照可能都不會是因私“普通護照”,而“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出國考察獲得簽證,在中國都是專人送進去外國大使館辦簽證,根本不需要個人去排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