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9 月 13 日至 15 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誌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尋釁滋事罪 4 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 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參加訴訟。9 月 23 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 年 6 月 10 日 2 時 40 分許,被告人陳繼誌、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薑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誌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誌、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胡同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鑒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 年以來,被告人陳繼誌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誌為糾集者,王曉磊等 7 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誌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餘 27 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 19 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誌等 6 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 4 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及群眾代表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