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送去的養老院就是公辦的。街道不想再出錢了。

本帖於 2022-05-02 16:27:48 時間, 由普通用戶 馬來人 編輯

公對公,跟養老院扯皮,我看到過具體的例子。有些房產上交年分早,當時隻有幾十萬,後來福利院護理費漲價了,街道錢用光了,就扯皮不交了,把老人扔在公辦福利院。 老人的房子早被買掉,沒有房子回不去。有些買房子的錢沒有用光,但老人早點死掉,買房剩下的錢就歸街道和區政府了,而這種公辦福利院也是區政府民政局辦的。早死可以多拿剩下的錢。

 

那麽你來解釋,為什麽要活燒?

隻要被發現一次,之前肯定有許多次。你看工作人員被捉住了,一點兒不慌張。做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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