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施行一年:有人離婚不成先立遺囑

來源: 搜狐新聞 2022-03-24 07:47:4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53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搜狐新聞 ] 在 2022-03-24 02:14:0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近日,中華遺囑庫發布《2021 年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在接受采訪時稱:

離婚冷靜期施行一年多以來,前來谘詢遺囑訂立的人數增多,出現離婚不成先立遺囑的現象。

這一新聞引發廣泛關注,登上了微博熱搜。

據陳凱講述,離婚冷靜期使離婚的程序變得更加複雜,很多人發現,如果一時半會離不了婚,萬一發生意外情況,對方可以合法繼承自己的財產。

這和他(她)的想法是不一致的,所以會前來谘詢和訂立遺囑。

這一說法引發了很多人,尤其是女性的共鳴,大家借此抒發對離婚冷靜期的怨念。

有網友說,平日看多了丈夫殺妻的命案,就怕婚沒離成,人先沒了。

如果不是離婚冷靜期加大了離婚的難度,人們何至於一個月都不想等,迫不及待地訂立遺囑,以防財產旁落他人?

公眾對離婚冷靜期的詬病由來已久,但有多少人會因為離婚時間拉長,擔心自己遭遇不測,而去訂立遺囑——

暫時看到的是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的一麵之詞,尚未看到具體的數據。

即便有詳實的數據,訂立遺囑的人數在全社會的占比本來就低,不足 5%

這當中有多少是處在離婚冷靜期的女性,她們是否能代表同一情況下的女性,恐怕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也就是說," 離婚不成先立遺囑 ",是新鮮的個例,還是由離婚冷靜期衍生出來的普遍現象,還有待論證。

這則新聞引發廣泛關注,更多在於它擊中了公眾對離婚自由的渴望,以及女性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安全焦慮

 

訂立遺囑,是婚姻中備受束縛的一方發起的自救反抗

個人雖然不能決定婚姻何時結束,不能確保自己生命安全無虞,但至少可以自主安排名下財產的去向,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勞動所得。

從這一角度講,不管人們的現實擔憂是不是有合理的基礎——畢竟殺妻的命案隻是極少數,

但生前立好遺囑,對遺產進行妥善處理和分配,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都是一種必要之舉,其實不必等到離婚時才來考慮。

在國外,立遺囑是一件自然尋常之事。

有調查顯示,在美國,有 30% 美國人 35 歲之前立下遺囑,55% 的人 45 歲之前訂立遺囑,隻有 0.5% 的人在 75 歲前才寫下他們的第一份遺囑。

 

我國對遺囑普遍不太重視。對於老年人來說,寫遺囑天然與死亡掛鉤,似乎不吉利,不願觸碰。

對於年輕人而言,要麽覺得遺囑是有錢人的事,跟自己無關;要麽覺得離自己很遙遠,老了再考慮。

要麽覺得,自己就一個孩子,死後全部財產都是孩子的,有什麽好立遺囑的呢?

但世事無常,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不立遺囑的結果,常常是親人間無盡的糾紛和無法彌補的遺憾。

上一周火爆全網的" 灣區渣男 "事件,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深刻的借鑒。

據知情人講述,一對在美華人夫妻結婚近 20 年,女方患胃癌不幸去世,去世後遺產的受益人為配偶和兩個孩子。

沒想到,女方去世後 9 天,男方與新妻子登記結婚,坐擁亡妻 200 萬的保險收益,卻不肯為嶽父嶽母購買回國的商務艙機票。

在雙方矛盾激發後,男方向警察局申請驅逐令,限女方父母在 30 天內離境。

事情曝光之後," 灣區渣男 " 的行為遭到全網聲討,網友在憤慨之餘,無比心疼女方父母的處境。

因為女方在去世前幾天加入了美國國籍,根據美國的法律,女方父母不是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

這意味著,年邁的老人不僅失去唯一的女兒,還無法分享女兒積攢的可觀財富。

據說這件事刺激了很多在美華人,大批中產媽媽開始給自己立遺囑,做信托,提前保障孩子和父母的財產權益。

女方朋友爆料網帖

國內和國外的法律不同。按照國內的法律,被繼承人如果沒有立下遺囑,父母和配偶都是其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但這不足以規避現實中的糾紛。

我國的遺產繼承是無限繼承,隻要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有婚姻、血緣、姻緣及撫養關係,繼承人便享有無限製的繼承權,可以與其他同順位的繼承人一樣享有均等份額的繼承權。

所以 " 孩子是獨生子女,沒必要訂立遺囑 ",這樣的想法遠遠低估了獨生子女繼承遺產的難度。

因為父母過世後,財產並不是全由獨生子女繼承。

如果上一輩老人還在世,老人也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即便老人或其他繼承人都不在了,獨生子女也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

若想要孩子繼承大部分或全部的遺產,或者繼承時少跑腿,還是得立遺囑。

說到底,立遺囑是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財產,確保自己的財產,能夠按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惠及到自己想要保護的人。

這不僅是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人性是複雜的,與其把信任托付給不甚可靠的人性,不如托付給法律的白紙黑字。

離婚冷靜期的女性訂立遺囑,不管是不是對個別極端命案的過度反應,這一舉措本身值得推廣。

但我們更希望的是,訂立遺囑不隻是對離婚冷靜期的應激反應,而是能夠普及開來,成為尋常之事。

同時,相應的公共服務能夠跟上,引導更多人養成訂立遺囑的習慣,讓人間少一些糾紛,讓個人少一些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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