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最新的財富榜上,王振華的個人身家高達450億。王振華還有三年就可以出獄了,而他出獄之後,可能會更加有錢。新城控股依然保持穩健地發展,3年之後市值可能會更高,那麽王振華的財富就將進一步增加。
即使王振華的財富不增加,450億的身家已經足以讓王振華成為中國100個最有錢的人。如果王振華一年花1個億,足足需要450年才花得完。這不得不說是一種諷刺。
此前報道:上海二中院受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
此前,據《新民晚報》披露,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的行為發生在上海萬航渡路一家五星級酒店。
據報道,事發後,被猥褻女童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到滬報警,王振華隨即被采取強製措施。
報道稱,女童由一名周姓女子帶入酒店。該女子為江蘇徐州人,今年49歲。據周姓女子供述,事發當天,她帶了兩個女孩入住酒店,一個9歲,一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謊稱帶兩個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當天王振華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某現金1萬元。
2019年7月2日,王振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周燕芬批準逮捕。
王振華的代理律師隨後聲明,將在二審為其爭取無罪審判。其上訴關鍵是,上海醫院第一時間取證出具的女童身體被性侵的證據,為被告律師團隊質疑與反證。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鳳凰網18萬民意調查,其中有九成網民認為判決太輕了。被告辯護律師陳有西被眾人唾罵。
王振華案,和不久前的高管鮑毓明性侵“養女 ”案以及幾年前的海南某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事件一樣,將富人、權貴人士性侵幼女的可怕現象暴露出水麵,從而揭開中國某些特權階層最黑暗的、變態的生活,激起了全社會的公憤。
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上訴材料,並於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猥褻女童為何隻判5年?法院披露王振華案細節
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
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一審宣判,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定罪量刑又有何依據?普陀區法院向記者披露了該案審判長針對案件一些核心問題的回應。
關於定罪問題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觸是區分強奸罪(包括奸淫幼女)與猥褻兒童罪的關鍵。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鑒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被告人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但與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相關司法鑒定意見佐證了該事實。故王振華的行為係猥褻行為而非強奸行為。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經過事先預謀,由周燕芬製造條件,王振華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相關事實有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等證據予以證實,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猥褻兒童罪的全部犯罪構成要件,所以,二人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同犯罪。
關於量刑問題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製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猥褻等性侵害行為,屬於從重、從嚴懲處的對象。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本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及社會危害程度,在公訴機關建議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雖未直接實施猥褻犯罪行為,但其係犯意的提起者,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到了牽線搭橋、承上啟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綜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