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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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
2022年2月23日,江蘇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發出通報,稱豐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董誌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批準逮捕。(圖一)我注意到網友、法律界、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等多方持續質疑,稱基於收買犯罪行為產生的婚姻關係,因違背法律規定,且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鐵鏈女性和董誌民的婚姻應當視為無效,不產生任何與婚姻相關的權利義務。(圖二)
同時,我也注意到202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的報案、舉報,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經調查屬實的,依法依規認定處理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圖三)
之前,我收到董誌民和鐵鏈女性的一組結婚證照片,足以證明其結婚登記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圖四,五)江蘇省委省政府聯合調查組通報也明確董在婚姻登記過程當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並對婚姻登記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圖六)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平息社會疑慮和不安,我們期待在法治框架內明確董誌民和鐵鏈女性之間的三個問題:1、兩人的婚姻登記是否有效?2、兩人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3、鐵鏈女性是否屬於董誌民家的家庭成員?所以,我決定依照上述4部委指導意見,公開、實名向公安機關舉報,請求公安機關依照上述指導意見就董和鐵鏈女性的婚姻問題進行立案審查,並公開做出處理決定。@平安徐州 @平安江蘇 @公安部刑偵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微語

 

//@鄧飛:為進一步查明真相,平息社會疑慮和不安,我們期待在法治框架內明確董誌民和鐵鏈女性之間的三個問題:1、兩人的婚姻登記是否有效?2、兩人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3、鐵鏈女性是否屬於董誌民家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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