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好些人對拐騙婦女兒童在這裏炒作:中國政府放縱人販子,對拐騙婦女兒童判得太輕。認為,拐騙婦女兒童的人販應該和毒販同罪。
哪個國家有將一種罪與另一種罪同罪的?這個同罪怎麽個同法?產生一個公式,將拐賣婦女兒童,按拐賣的數量與海洛英數量換算。然後按販賣海洛英的數量量刑。
中國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法律條文到的是什麽?花了幾分鍾查了一下。
定義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分解為拐賣婦女罪與拐賣兒童罪。
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真的不想多解釋了。也懶得去翻看還有哪些人說了些什麽。自己看看,中國的法律是不是在放縱人販子?如果你認為是輕判,還需要在哪些條文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