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她說,第一件事,綁在床上,打針,吃藥,而不是診斷,可她知道根本沒有精神病,隻是被同屋指責。她的任何與醫生護士做解釋的行為都被認為是精神病症狀。這個孩子決定以順從換取鬆綁。三天後,鬆綁。五天後出院。此事發生在美國。
一個學生和roommate 爭執,被這位美國同屋叫來警察,警察將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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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事情不一樣吧?你說的那個在美國可以告。
-CR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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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22 postreply
2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