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用的,大家都知道這種事情的源頭在哪裏,但凡黨政兩套班子裏任一個有發揮作用,都不會導致今日的局麵,更不用說那所謂的婦聯就是個擺設了。
是的,地區的民風可能是一個導因,可是人皆有羞恥之心,犯罪行為可以大範圍的實施,可以在長達四十多年的時間裏“見而不怪”,說明了某D的無能,當然,也可能是它們積極“參與”的原因。
這種綁架行為幾乎是零成本的,搶劫和搶人沒什麽區別。而且基層黨政兩套班子一起參與這種“買賣”,一但辦下了結婚證(別管上麵寫的是啥),反正就是“合法證件”,就會受到國家的“保護”,就算人家家人過來要人,也可以用國家的力量給擋回去,比賣身契還管用。
所以,大夥說什麽改法,都是假的,連《新聞法》都沒有的地方,你說啥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