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報告隻引述,而未提供具體的原始報告,這是一。具體就醫程序如何,沒有說,這是二。病人如何主訴,表達的病史沒說,這是三。做過醫生的都知道,病人主訴及病史采集十分重要。沒有那些,隻看片子,隻有“牙周炎”的診斷是無異議的。病人是誰,如何失去的牙齒是無法確定的。
對一個有法律爭議的案子,程序正確十分重要,可謂步步要證據,因為是要作為呈堂證據的。在政府公信度極差的情況下,調查組卻還是高高在上,認為他們說什麽,別人就會信什麽,法院也必須接受什麽。也正是因為這種傲慢,把事情搞得愈發不可收拾。結合通報中一大堆法律漏洞,我估計,調查組內,根本就沒有一位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