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主權——楊改蘭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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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作家巴爾紮克在他的作品中揭示:「到處是真苦難,假歡喜。」2016年8月24日,中國甘肅康樂縣28歲的楊改蘭砍殺四子女、自己服毒悲劇,迫使人們再次直麵苦難。

輿情全力討伐製度的缺陷與行政的疏失。社會保障被權力劫持,蓋豪宅的反得低保,住破屋的卻失低保。這種明目張膽的假公濟私,造成不公與不義,亦奪去了楊改蘭最後的生存意誌!社會的病,讓正常人變得異常:一個年輕的母親要有多絕望,才忍心親手殘殺自己的骨肉?

四個孩子從3歲到8歲,還沒有來得及展開人生,竟被母親殺害了!這不禁讓人再次想起那些發生在幼兒園、小學的慘案,毫無反抗能力的孩子,被成人兇犯肆意殺戮。當然,奪去孩子們生命的「兇手」不同:前者是最信賴的親人,因不忍子女經歷苦難而噬子;後者是全無冤仇的陌生人,隻為洩憤而濫殺……但這不正是令人心碎的悲慘所在?愛心與恨意,本處在相反的兩極,卻一致地導向了相同的惡果:剝奪無辜孩子的幼小生命!

對於濫殺,社會同仇敵愾;對於楊改蘭,人們卻顯得猶豫和不忍:畢竟她是母親,畢竟是生活逼得她絕望,畢竟她是不想孩子們再被苦難折磨……可是,誰擁有生命的主權?這是在追責社會的同時,無從迴避也必須思想的嚴峻問題。

在中華文化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根深蒂固,以致在民主法治的年代,仍「天經地義」般地給人這樣的暗示:生命來自於父母,主權自然也在於父母!所以家長主宰子女生死是家務事,政府生殺予奪百姓是內政。

事實上,生命來自於造物主,任何人都沒有主宰權,哪怕是父母;每一個生命都是獨立的個體,具有不可剝奪的生存權,哪怕是年幼無知的孩子。因為生命來自於萬有的主,才具有同等的尊貴與平等;也因為此,十誡才決絕且沒有任何附加條款地警告:「不許殺人」!

孩子,絕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是上帝恩賜的寶貝;父母,絕不是孩子生命的主,而隻是上帝所賜寶貝的管理人。親子的關係,就像是紀伯崙的詩意描述:弓與箭——父母是弓,孩子是弦上的箭,那彎弓射箭者才是主宰!所以「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他們是藉你們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

至於生存的際遇,若果核必需破殼而出才能享受陽光,那麼痛苦就是體會幸福的必經之路,雖然這違反人的意願。開創了維也納第三心理治療學派的精神和神經學家弗蘭克(Viktor Emil Frankl ),在經歷了納粹集中營的煉獄之後,以切身經驗告訴世人:沒有痛苦和死亡,人的生命就無法完整。

一個人若接受際遇及其所附加的一切痛苦,並且肩負起自己的十字架,則即使處在最惡劣的環境中,照樣有充分的機會去加深生命的意義,使生命保有堅忍、尊貴與無私的特質。險惡的處境提供給人獲致精神價值的機會,這機會可以掌握也可以放棄,其取捨決定自己究竟配不配得上所受的痛苦。

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一個跌倒的人,都可以提醒後麵的人不再失足。楊改蘭一家的悲劇便是警示:無論遭遇怎樣的苦難,身為父母者也不可喪失生存的意誌,更不可剝奪孩子體驗人生的未來,因為生命來自上帝!

父母可以把愛給予子女,卻不能給予思想,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可以庇護孩子的身體, 但不能禁錮他們的靈魂,因為孩子的靈魂棲息於明日之屋, 而那是父母在夢中也無法造訪之境。而當我們需要非凡的力量和持久的盼望時,不要忘記誰是真正的生命主宰!

厚賜生命的主,早已在《聖經》中應許:「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十六章33節)讓我們大聲向祂呼求,祂必垂聽,並賦與勇氣;靠著祂,就不難超越一時難以改變的困境,發現人生深藏的意義。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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