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中央巡視組全麵審查:
北京市的"拆違"運動
是否已經演繹成一場違憲違法運動
自2019年以來,北京市委市政府開展了大規模的所謂違法整治行動,無以數計的房屋毀於一旦,無以數計的美麗鄉村一夜變成了瓦礫廢墟,曾經安居樂業的居民在寒冬臘月裏哭泣或走在上訪的路上,一時間,北京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就是拆拆拆,民眾日夜難以安寢的就是保衛自己的家園,社會矛盾嚴重激化,經濟嚴重停頓。各級政府在繁重的的拆違任務麵前,在官位與強拆"成績"掛鉤的情況下,顧不上法律,隻能演繹成暴力違法拆違運動。在滾滾的違拆運動麵前,憲法和法律被踐踏;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住宅權、財產權被嚴重侵犯,人民在寒冬裏被趕出家園,流離失所,數年的全部收入歸零;新農村改革發展的成果歸零。我們懇請以人民利益為上監督執法的巡視組領導緊急派人深入調查北京的違拆行動所帶來的嚴重社會後果,審查這這場行動是否演繹成了違憲違法違拆行動,並堅決糾正這種錯誤行為,救民於水火。我們認為北京市政府違拆行為主要體現在如下九個方麵:
一、實體嚴重違法,形式五花八門
1、違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用新法適用舊事物,導致權力濫用
北京市各級政府下發的大量"強拆通知"大都援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城鄉規劃法》和《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幹規定》,沒有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但是城鄉規劃法和條例是2008年以後出台的,《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幹規定》2020年才出台。但被拆除的房屋大部分是在這些法律出台前建設完成的,如香堂是2004年以前建設完成。用新法去適用過去的事物,明顯違背了基本的"法不溯及既往"的適用原則,照此下去,天安門,故宮都沒有取得這些法律規定的鄉村規劃許可證啊,是不是也是違建,需要拆除?
2、適用法律錯誤
各種拆除公告大都引用《城鄉規劃條例》第65條和《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8條的規定,但這兩條法律明確是指"在建建築",而不是已經竣工、出售,並經過數年、甚至一二十年的精心經營而形成的公民的家園。各種停水斷電的通知也是援引針對正在建設的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卻用來處罰業主等受害人。
3、濫用公權踐踏法律
崔村鎮政府濫用公權踐踏法律,利用區鎮及村委會設計形成法律文件,剝奪當事人知情權、陳述權、上訴權等權利。捏造罪名拘押著名詩人郭小川之女郭梅玲大姐。
二、製定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規,為違法強拆鋪路
2020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幹規定》(下稱《若幹規定》)違背法律規定。
首先、該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該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違法建設當事人,包括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擴大了該規定的適用範圍,把"所有人"也包括在"違法建設當事人"中,嚴重扭曲了"違法當事人"應該是"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的法理含義,也把所有購買該建築的善意第三方一網打盡,違背"保護善意第三方"的民法原則。照此類推,購買假藥的居民是不是也是違法主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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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違法將認定和實施強拆的權力下放給鄉鎮一級行政單位。《行政強製法》早已規定鄉鎮政府"沒有行政強製執行權",其根本沒有認定"違建"的資格。《若幹規定》仿佛認為《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強製法》等都是不存在的,因而它隻管讓區縣、鄉鎮官員放手去拆,而不顧自己是否有這樣的權力和底氣。
三、程序違法
各種強拆行為完全不顧《行政法》《行政強製法》等法律規定的法律程序,想怎麽幹就怎麽幹。程序違法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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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與居民必要的主張權利的時間
各種拆除公告給予的時間基本很短,一般1至7天,如香堂給於自行拆除的時間實際是一天,2019年10月17日晚上貼出拆除公告,要求18日自行拆除,拆除決定落款是15日,居民沒有任何主張權利的申訴時間,2020年12月2號拆除通知,12月9號調動上千黑保安,大型器械半夜進村強拆。
2、沒有進行任何法律規定的入戶調查程序
基本是突然張貼拆除決定書,如香堂是夜間貼決定書。沒有任何形式的協商調查研究,多少戶多少人涉及多少財產,人們的需求和意見都沒有調查協商過。群眾路線,人為關懷被棄之腦後,完全迷失了黨的群眾路線。
3、沒有給予行政相對人申訴聽證和複議申訴的權利
香堂村三個區,12月2日貼出通知,9號立即開拆,貼出通知,立即開拆。沒有給與居民申訴聽證和複議的權利。
四、各種所謂的"違建"都是當時政府發展鄉村經濟建立起來的,新官不理舊事,違建者變成了拆違者
被拆的房屋大多是當時的各級政府為發展新農村經濟,以招商引資的形式建設的,大都有區、鎮政府批文,有些是村委會同意,區、鎮政府默許的。以下列舉有代表性香堂文化新村項目建設情況。
香堂村的建設情況。
1998年原昌平縣人大通過了《建設香堂文化新村集體土地使用的立項意見》(附件四)。2003年8月11日,崔村鎮二屆黨委召開第26次黨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香堂舊村改造相關政策並形成《會議紀要》(附件五),明確規定:"香堂村委會利用舊村改造的空地建住宅向榮譽村民出售,鎮政府協助辦理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等,自此,香堂村陸續在沙礫地及垃圾填埋地建起了3900多座毛坯房屋對外出售,崔村鎮政府和香堂村委會作為甲、乙方與購買方丙方簽訂了銷房合同,並且昌平縣土地局頒發了土地使用權證,購房人繳納了契稅。崔村鎮政府作為批準、建設、銷售的甲方,竟然說買房投資人是違建人,天下有這樣的怪事。老百姓如何能信服這樣的政府。這不符合誰有責誰承擔的法律原則,也不符合《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規範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
五、不許律師代理案件,百姓無處伸冤
北京市政法係統給北京律師所下令,不許代理強拆案件,凡有代理的律所,立即約談,對代理案件的律師要吊銷執業資格。拆遷幹部勸告居民:北京市政法委已經下令不許任何律所和律師代理案件,即使代理了也不予立案,大家不要上當。香堂部分業主聘請律師後,律師主動退還代理費,說政府不許代理香堂的案件。
六、強拆手段殘忍粗暴,寒冬臘月停水斷電,胡亂作為,違背了黨的群眾路線和宗旨
拆除前沒有任何形式的溝通協商,是否開個大會,通報情況,了解一下群眾的呼聲和要求,那些群眾有特殊困難,那些需要特殊照顧等等,群眾路線被拋之腦後,貼完拆除通知,立即停水斷電,不分青紅皂白,強力暴拆,一拆了之,沒有任何補償,而且大都選擇在寒冬臘月進行。把自己和市場違建主體的責任完全推卸給了買房人,完全由買房人承擔了無償被拆的法律後果。寒冬臘月,被拆了的人在寒風中哭泣,還沒有被拆的人,被迫在停水斷電停暖的寒風裏堅守家園,長夜惡夢,苦寒度日。一個人民的政府怎麽能不顧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利,有什麽樣的深仇大恨,讓人民在寒風中哭泣。北京市地方政府的行為違反了《行政強製法》第43條之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崔村鎮在香堂村封鎖交通、公園,搞消防演習和親民大會的形式進行暴力恐嚇,搞的居民人心惶惶,被迫堅守家園。極大的激化了黨群關係和社會矛盾。
七、複議政府不予受理,向公安報案不予立案,違建者被嚴密保護
香堂村的別墅涉及村委會,鎮政府及區政府三方蓋章,崔村鎮政府說是依據昌平區規劃予以拆除。業主向昌平區政府複議不予受理,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村委會和鎮政府詐騙犯罪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明確告知上級通知不予立案。為此,真正的違建者一個成了拆違者,一個成了被保護的對象,購買的受害人真正的上告無門,違建的不利法律後果全部由受害人承擔。怎一個"冤"字了得!
八、雇傭黑拆公司殘暴黑拆
強拆需要經費,對於財政經費不足的昌平區政府,雇傭的拆除公司,全部以拆除業主財物和極低價強迫收購業主財物充抵拆除經費。這些拆除公司變成了瘋狂的黑拆公司。他們封閉現場,以維持秩序和安全為名,不許外來人員收購業主財物,業主的家具家電一是因別墅專用,二因時間短促,一時找不到存放場所隻得以極低價格被迫變賣給他們,如果業主找到外來人員收購,他們就以給種理由進行刁難圍攻打擊。業主不僅失去了家園,還要被迫吐血變賣家具家電。
九、新農村建設成果毀於一旦,美麗新農村變成了瓦礫廢墟
北京市以前各級政府為了振興鄉村經濟,以各種形式把城裏人的資金智慧和專業技術引進到農村來,極大地促進了鄉村發展,如香堂原來是個靠吃國家救濟糧的貧困村,這裏缺水無路,到處都是廢棄的四荒地。經過新村民的入住經營投入,這裏已經成為北京最美鄉村之一。2002年,人民日報第四版整版刊登了題為:"燕山之麓翠華山一峰獨秀"的文章(附件九),對香堂新農村做法予以大力肯定宣傳報道。CCTV也多次對香堂作了專題報道。2007年,香堂村被評為"北京最美的鄉村",2008年,被選為"奧運旅遊接待村"。先後被評為:北京最美的鄉村;首都精神文明村;全國綠色小康村;北京奧運會、殘運會先進單位。國家領導人宋平等多人到香堂視察,肯定香堂改革發展的成果。
拆違帶來的是環境的惡化和環境修複的大量成本支出,以及村民生活水平的降低。改革開放以來30多年新農村改革發展的成果毀於一拆。
以上拆違亂象,沒有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尊重曆史,厘清責任,讓受害人全部承擔了"違建"的不利法律後果,違背了基本的法律原則;拆違手段強暴,違背了群眾路線和黨的宗旨;拆毀了黨30多年新農村改革發展成果,美麗新農村,變成了廢墟瓦礫。為此懇請巡視組明察,迅速派出正義之士進行調查,撥亂反正,平息民憤,救民於水火。
舉報人:***
2020年 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