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述說,兩個繼承中有本質意義上的不同。
英國是殖民統治,統治者源自遙遠的歐洲,其統治地域源自亞洲的不同國家及地區;殖民結束後作為統治者的英國人撤出了印度及周邊地區。之後,印度的土地歸印度是合理的,但英國人占領的周邊的周邊別國的領土理應各歸其主。
清朝統治者中皇族源自大明的一個少數民族,不屬外來的殖民統治,因此隻是“中國”概念下的朝代更迭。大清一朝中,統治階層也有其他民族,不是一國對另一國的殖民統治。清朝結束後,滿洲人也沒有撤出另建他國(日本的偽滿洲國隻是個一過性的傀儡),而是繼續留在中華民國中,成為中華民國公民。
因此,中華民國對大清的疆土全麵繼承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印度對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占領的別國土地的全麵繼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