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9年的天安門廣場上,某學生領袖演講時高喊,
“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
三十年過去了,人們不難發現。中國人對民主的理解似乎有偏差。
首先,“人民”的概念,在中共的階級劃分社會辦法中是指的是與黨和國家
保持政治立場一致的群體概念。
如果您被最高領袖定義為“敵人”或“一小撮”,就被剝奪了任何政治權利。
在西方國家,你要解釋“剝奪政治權利”的概念給當地人是非常難的。
其次,民主程序是針對實際具體具有民事權利及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同時,它也是履行了應盡的社會義務的本國公民。
所以,民主不是人民當家作主,因為它的外延不能夠覆蓋全體公民,
就會產生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力,也就是說,“一小撮”的“敵人”
的基本權利被剝奪,那麽整個社會就不是自由和民主的。
最後,我們要說的是,民主根本不是誰當家作主的事。
它是一套辦事的程序過程,其中保障了個人的自由和基本人權,
而且實現了權力監督,權力分享的共和。
當然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律作為基本精神,通過議會辯論,媒體透明,
和投票表決等等實現。
其實,“當家作主”的概念就孕育著專製獨裁,根本就是反民主的。
而西方民主國家的實際情況就是,正是因為公權力被約束,似乎無人能獨斷專行,
產生了所有的公民對國家及社會都有權關注和建議的結果。
看起來像“公民當家作主”的公民社會。
其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條條掛鉤細化,也沒有“作主人”的那麽霸道。
不管怎麽說,建立公民意識,服務社會,敢於擔當社會責任,是西方國家民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