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稿並發表帖於:2020年7月19日】
設若美帝果真逾越法理規範而膽敢跨越進入禁止中共黨員入境美國的決定並付諸實施這一步的話,那麽,實質上非但違法違規、有悖於國際外交準則、也有悖於中美外交協約的所有法理文字規範,也就等於實質性之兩國斷交了。1)所謂違法違規,是指政治上類似有悖於信仰信念自由的政治歧視;2)中美外交文件之簽約,從未有過任何涉及不允許中共黨員受限入境美國的遣詞造句。而與中國建交之本身,就是在首先承認中共為中國合法執政的政府並代表中國的前提下的外交關係。否則,有幾個入境美國無論官、私方貿易代表團或其它什麽性質的團體和個人中,沒有所謂“中共黨員”的呀?中國使館人員全都是中共黨員呢。該如何執行呀?3)若其得逞,勢必極壞地榜樣示範全球其它國家。即便在前美蘇冷戰對抗 高峰上世紀,美蘇的衝突也僅限於輿論和代理人的戰爭。美帝還遠不至於膽敢政治上有悖於法理地動用這種政治僅限於對付中東恐怖主義之歧視的言行。故,實質上美帝已經把中共在政治法理上,試圖往類似恐怖主義性質之視同。說白了,也就是潛在滑向政治最高階段之流血政治的傾向。
而這一切原本就是美帝之政治邪惡本性之“水到渠成”的總爆發。隻不過是我們自己這些年被鄧理論(請黨國必須允許法理下之客觀就事論事而直截了當地點名道姓直奔主題。而非,長年累月地盡是自欺欺人而誤人誤己還誤國)之經不起實踐的誤導視聽,盲目否毛思想之“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的英明論斷,而一廂情願地混淆敵我是非、不分敵友、甚至拜敵為友、且聯敵製友等被敵人牽著鼻子走的義氣用事所至!教訓十分深刻!中共受挫的曆史,總是每每必備反麵教材的重創,才會重新感悟、認識毛澤東思想之偉大英明、之戰無不勝!
然而,其這一切的“水到渠成”過程,也勢必有著其視為對手的中國自身內因的對內對外國策上出了問題。才以至於潛移默化式“量變引起質變”而漸進式“水到渠成”地形成。因此,中國在外交政治上“針鋒相對、寸土必爭”地對美鬥爭中,也不得不實事求是而客觀地重視自身政策之自殘的根本問題:
第一,國與國之間,各自統治集團政治上,隻代表本國民族的根本利益。而非,國內當今“特色”官場社會社會上之搞人情“關係”或“友誼”!以黨國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為至高無上的根本,而非某個曆史政治人物之毀譽與否!
故,那經不起實踐檢驗了四十年的鄧氏對美外交策略必須果斷放棄!因為,凡屬鄧所言行正確的東西,無不全都源自毛澤東思想之有效延續發揮。反之,全都經不起實踐考驗!即,直奔主題、而勿再拐彎抹角類似“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歪理似的:必須放棄那根本文不對題之對外所謂“韜光養晦”及其概念下所衍生的所謂“不出麵、不挑頭”、“擱置正義,共同開發”!
因為,即便根據“百度”釋義,“韜光養晦”之根本原意,是指對內、對自己的人“謙虛謹慎、戒驕戒躁"之為人要謙恭低調!而非指對外指對敵鬥爭。而本來用於對內統治政治之“卑微、仁慈”類善待或處置黨內問題、抑或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思想態度上, 卻反過來用於對付國內外的敵人上,這種理念和實踐之本身,就是政治之本末倒置、混淆是非、不分敵我的政治幼稚、戰略短視的錯誤做法!完全違背了世間事物內在運作之平衡與製衡的客觀邏輯規律。
再則,所謂“永不挑頭”的謬論下,還如何發揮毛澤東思想正確理念之“放手發動群眾,壯大人民力量”、從而在國際輿論上揭露霸國強權之邪惡陰謀、已達至教育人民並壯大反美反霸的國際力量呀?這並非以誰的個人意誌之想或不想便可轉移的問題。也並非我們有否這個“能力”的問題。而是,麵臨邪惡強盜的暴力搶劫,你忍辱跪地求饒被搶被殺,還是沒有“能力”,也必須創造“能力”強硬反抗的生死存亡問題!
再則,所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謬論。凡是法理屬於自己東西,就根本不能在理論上首先自己開腔所謂“擱置爭議”!這一遣詞造句的根本含義,無論聽覺還是視覺上,都純屬自己對那本來法理屬於自己的東西,根本就不敢確定、甚至心存狐疑、毫無自信的語氣!這本身就是個外交辭令上之政治破綻!如果連你本該就是物主本身的事實,都對其不自信的話,那麽,人家作為無孔不入、無所不用其極邪念的強盜本質的對手,還有可能跟你客氣、而不鑽你說話之漏洞趁機蠶食契入嗎?這也正是其經不起實踐檢驗之根本所在了!如印度之始終罔顧曆史之強詞奪理“麥克馬洪線”的占領,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否則,無法解釋,為何之間毛時代,中國周邊外交上相對沒那麽多劍拔弩張的緊張局麵;而後毛之自鄧以來,周邊臨戰態勢,總一度間隔不斷地此起彼伏......
因此,其逆向實踐之效果,就難免“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似的、也隻能“種禍得禍”了!其具體表現,不正是前些年中,人們所常常看到中國對美外交上喪失政治原則立場之“敵反我反、敵擁我擁”類似投降美帝般跟風嗎?如:在前蘇聯已經分崩離析而不再的情況下,我們還幹那種有悖於政治鬥爭運作的如下昏招:(1)美帝反恐,我們加盟;結果,人家非但不配合我們,還暗挺恐害華。(2)美帝圍堵朝鮮,我們官媒也縱容那些書生政治幼稚病的所謂“軍事家、戰略家”們,挺美反朝。曾一度以點代麵、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曆史和現實地在輿論上惡心朝鮮;(3)人家美帝建交韓國作為其布局亞太戰略之盟國。而我們卻也背信朝鮮建交韓國,助美反製自己的戰略盟國朝鮮。典型的敵友不分、混淆敵我!(4),也製裁“朝核”,我們加盟;還自欺欺人地在輿論上毫無科學理論邏輯地無中生有著誤導視聽所謂“朝鮮對中國、對付韓國”。那不等於自毀嗎?這就是為何毛澤東所說的“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萬萬不可疏忽大意”治所在了!那不也正是國家和民族的生命嗎?
第二,實踐檢驗真理四十年已經證明:鄧理論非但有悖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之政治宗旨而格格不入、南轅北轍,還更是不可能把國家帶入歐美式對內統治之民主政治環境!而是,政治上自毀人倫道德操守環境之倒退和複辟到曾經腐朽沒落的前朝就政府的年代!因此,於目前的局勢而言,中國已經根本沒有富裕的時間,再繼續毫無意義且“傷亡”更大地浪費於對鄧理論之實踐檢驗了!
必須時不我待、旗幟鮮明地馬上全麵恢複那國內外敵對勢力反動派們,最為忌諱害怕的偉大的毛澤東思想,以作為指導黨國治國理政的政治和戰略的理論基礎。而非鄧理論之類似“殺雞取卵”式的假改革、真自毀!
所謂“假改革”,就是指,政治上之不惜自毀黨國政治道德操守生態環境之倒退、複辟回舊社會那一套!即,對內,以其本該用於對付敵人之所謂“鋼鐵公司、綿裏藏針”的手法,強硬倒行逆施來所謂“維穩”;違法違規、非公非正地打壓欺壓百姓。從而導致了國內、國際社會的普遍詬病和譴責,變相成為了遞給敵對勢力之裏應外合反華的“刀子”!而對外,對付強敵卻從未敢“鋼鐵公司、綿裏藏針”。而是右傾投降主義之喪權辱國,軟弱哈腰強權霸國對我民族戰略核心利益的侵蝕和傷害!
所謂“真自毀”,就是指吏治腐化,政治道德操守環境被毀、公信力喪失。今天的黨國幹部,已經潛移默化地被形成了一種不守公德規矩、濫用職權欺壓百姓、非公非正“致富”的既得利益“階級”!濫享特權,訛詐百姓。個人利益第一,群眾利益能有則有,沒有也不再當回事兒、或置之不理!導致黨群之魚水情關係,蕩然無存,無信於民。
尤其必須恢複毛思想之於中共黨國的對敵鬥爭中的運用:
1)必須在錯綜複雜的局麵中,找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之外因和內因之相互作用和轉換變位。意即,找出並確定出當前,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是一切問題之首要問題。以便團結、結盟真正的朋友。以攻擊真正的敵人!而非敵我不分、混淆敵友、拜敵為友,結果,傷害了盟友,到頭來也毀了自己!
2)中美雙方之是否為敵對,實踐證明:並非取決於中國。而是,美帝。其矛盾的根本關鍵,非在於是否中共法理執政。而根子在於國家發展之戰略核心利益之明顯衝突!即,在於美帝欲阻喝、扼殺中華民族生死存亡之根本利益的發展,與中國之不得不麵對強權壓迫而被迫反抗和自衛。
隻要這一矛盾的政治本質無法改變,而這類國與國之間,戰略政治鬥爭之長期存在,將不以誰的個人意誌可轉移!然而,敵對著的雙方,並非就等於不存在合作了!肯定會有!那就是互為鬥爭中之階段性因時因事之變換之合作!正如當年毛澤東之所以由“近交遠攻”之以前蘇聯對付美帝,到後來之改為“遠交近攻”以美帝製衡前蘇聯之策略變換的策略手法,無不如此體現著。之前,是因為,前蘇聯是中國的戰略盟友,而美帝更具即時危險性、威脅性之欲試圖顛覆和侵犯中國。而之後,恰恰是該倆世界強權於中國之危險威脅性之換位所至。
而毛走後四十多年的今天,由於前蘇聯之不複存在,導致了美帝之一強獨霸局麵。故當前形勢之於中國而言,卻又再倒過來了。那麽,中國也就不得不相應發生戰略戰術之調整了。正如毛澤東之所謂“情況在不斷地變化,要使自己適應新的情況、新的變化,就得學習”。
而當政治上確定敵我關係之本質無法改變之後,也就無法回避,而必須麵對了。其對應策略,就勢必運作於毛思想之:敵反我擁,敵擁我反;針鋒相對,寸土必爭;以鬥求和,非降乞和。
3)而且,還更應該,根據毛澤東思想的治國理政理念,結合國家社會各行各業的管理,相應針對性地精選出來,化作法律上的遣詞造句,融匯於各項立法!打個簡單的比方:凡是去過歐美、甚至在西方落地謀生的華人,在當地社會上,無處不感受到毛思想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中的每一條,都細化地體現於當地社會各行各業管理地道德操守規範中!比如:法理規定不得濫用職權對員工打人罵人、人身攻擊、不調戲婦女(性騷擾)、官兵人格一致(沒有老板或經理膽敢無償使喚員工為己幹私事或大聲嗬斥員工。否則,違法侵犯人權,可報警等)。法理充分允許就事論事之民主言論自由(隻要沒有涉及任何政治上類似港獨、台獨那樣違法傷害別人和毀壞公物。否則,視同犯罪被法辦)。不得在相關法律規範之外,純屬人為濫用職權地另設以所謂“敏感詞”、卻又不補法具體化的手段,禁言人民正常發聲、封賬之類!
第三,歐美國家的統治,其政治手法,跟毛澤東思想是基本類似的。那就是:對內對人民、對國內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通常以懷柔民主的手段對付之。對外對國際上的敵對勢力,從來就是堅定自衛反抗的堅定立場的。因此,毛澤東時代,是法律規範允許人民群眾實事求是地罵政府、或造反的。並且,是受到保護的。“文革”就就是典型的寫照。然而,不包括違法犯罪式的暴恐武鬥!對此嚴厲製止並法辦!而歐美國家,尤其是美國的統治集團,無論怎麽換屆換人,在這一點的政治手段上,不也一樣嗎?看看當今,社會如何公開針對性、實事求是地批評、指責政府的人和事,都是法理允許範圍的。這就是毛澤東式民主言論自由之“大鳴大放大字報”的具體表現。毛澤東能做到、普京能做到、歐美國家的統治集團能做到,為什麽我們中共在毛走後,就不能做到了呀?就被鄧小平擅自獨裁取消之了呀?
而鄧大人卻恰恰相反:對外,尤其是對美帝,軟弱喪權。對內,則罔顧民意、強硬非法壓製!他的所謂“鋼鐵公司”手法,並非用於對付美帝這類對我強權霸道的敵對勢力。而是,反過來用於對付了自己的人民。他的所謂“綿裏藏針”類陰謀詭計,並非用於對付黨內外政敵。卻用於對付黨內自己人和國內人民!這不正是典型的愚民政策之倒退和複辟舊社會,又是什麽呢?
因此,中國完全可以恢複毛澤東思想中先進民主的東西。並且,同時轉向針對性細化立法管理之。在法理規範下,讓人們完全依法依規地享有公平客觀、實事求是、就事論事的民主公正的輿論氛圍或環境。以利於監督政府、監督吏治、監督司法之公正性與否,等等。同時,立法中也規範,任何官媒之輿論,也同樣必須受到司法的反監督的製衡:一旦發現有違法違規、甚至犯罪式有悖於行業道德操守之“莫須有"類無中生有、瞎編杜撰誣陷誣告之檢舉揭發,即可司法介入、核實、法辦之。從而法理上最大化地製止任何違法犯罪類造謠誣陷、人身攻擊等輿論。而非法理上縱容官官相護、警匪一家、雇凶殺人類相互勾結包庇。
與此同時,人民群眾便可更加易於依法依規地,通過法理保障之輿論工具,反過來監督司法之公平公正執法與否。如此一來,方可令:無論黨內或黨外之任何違法違規違德之犯罪,無法濫用法律做盾牌或保護傘。更利於反腐倡廉、健康治國、並還民主公平公正於人民。
隻要黨國在涉及自身國家統治軟實力之自身社會的政治道德操守信譽環境之建設、恢複到位了,再輔之以自身硬件建設發展中不斷添置的強大的國防實力,那麽,將勢必類似毛澤東時代的中國、當今普京時代的俄國那樣,得道多助可禦敵,而“德不孤,必有鄰”。並最大程度減少國內外敵對勢力可鑽的漏洞或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