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疫情,各國紛紛撤離僑民,而中共民航局,推出“五個一”政策,將大量中國公民困在海外。近期,在迪拜、約旦、科威特,以及卡塔爾的中國人,紛紛到當地中領館前拉橫幅,要求回國。 pic.twitter.com/X1WcNlCE8D
— bradlee (@bradlee16246911) July 15, 2020
「五個一」政策,究竟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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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Yanagishita
那時,留學生和海外華人的回國潮已經開始,因回國受阻或國內政策而產生的不滿情緒也由來已久,但直到最近這些不滿才轉化為對這一政策的集中控訴。這種不滿情緒的轉變一方麵因「五個一」這個響亮的名號而獲得了統一的對象,另一方麵也因近日官方終於明確宣布了這一政策將持續到十月份、引發了海外群體整個暑假都無法回國的恐慌。
「五個一」政策給留學生和海外華人歸國造成的困難,在社交媒體上已經有許多信息量充足的整理和深刻的分析,本文無意再重複相同的工作;我們也無意寫作一篇檄文,因為一切不滿已經清晰地表達出了這一核心訴求:我們認為「五個一」政策不合理,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做出調整。但由於針對「五個一」政策的不滿在表達中極具自發性、缺乏組織,時常包含了親身經曆其一切負麵影響的海外群體的真實情感,這種表達總是被誤讀、曲解乃至攻擊。5月24日,筆者一條發泄情緒的朋友圈的無意流傳,證明了這種憤怒究竟有多麽廣泛;但同樣不乏指控那條朋友圈「偏激」「不全麵」「情緒化」的回應。
因此,現在是時候對「五個一」政策、針對這一政策的控訴、和針對這種控訴的批評進行係統性的分析了。本文旨在反駁一些對我們不滿情緒的常見批評和回應,同時也要為我們的控訴找到一種理論的武器——憤怒是暫時的,當已經回到國內的留學生們又重新過上了吃火鍋、喝奶茶的生活時,他們很容易便將前時的不滿遺忘;追求真正的改變,必須首先理解這一政策背後的邏輯,以辨明其不合理的本質及其背後鼓吹者們潛藏的意識形態。憤怒和控訴總是會被軟硬皆施的手段瓦解,但思考的人們是不會輕易繳械投降的。
國家對海外公民負有怎樣的責任
吳京先生因他在某知名電影中展現的那本虛構的中國護照,連同「中國的護照能把你從任何一個地方接回家」的豪言壯語,而在近日來遭受了頗多非議。但他在圍繞著海外群體歸國和「五個一」政策的整場爭議中,顯然十分無辜——他無法代替國家做出承諾,更無法在此刻代替國家製定政策。
政治哲學將國家的「為公民提供保護的職能」認為是國家合法性的本質特征:托馬斯·阿奎納斯認為作為一種「政治共同體」的國家服務於對「終極福祉 (Ultimate good)」的追求,尼科洛·馬基雅維利則指出君主國 (Princedom) 是一種確保「共同福祉 (Common good)」的「器具」,並將這一福祉定義為穩定和安全;耳熟能詳的托馬斯·霍布斯和約翰·洛克從不同的出發點和立場引向了一個相似的結論,即:公民將權利讓渡給國家的主權者,是為了換取在自然狀態下無法實現的公共利益——和平與安全。而羅伯特·諾奇克對霍布斯和洛克理論的闡釋,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的根本屬性、亦即國家存在之合法性的根本來源:支配性的保護聯盟 (Dominant protective association)。在這一「聯盟」中,公民貢獻於聯盟並放棄以私人方式執行自身權利(即私人暴力),而作為回報聯盟為所有成員提供無差別的保護 (Universal protection)。
托馬斯·霍布斯著作《利維坦》
簡而言之,國家之所以有權以法院、公安等國家機器施行合法暴力,或是以稅收從公民處取得一部分公民自身勞動所得的收入,乃至於在國際上作為全體公民的對外代表、對整個領土施加行政控製,都是源自於那個並未直接寫出的承諾:國家將給公民、即共同體的成員提供無差別的保護,因此公民才有義務在合法的範圍內服從於國家所規定的義務。同時,現代國家不再以靜態的領土地域、而是以「公民權」的身份來界定公民,國家不分地域而無差別地行使對公民的管轄權力、要求有公民權者執行國家規定的義務,那麽國家為有公民權者不分地域而無差別地提供保護也是理所當然的了——即,為海外同胞提供保護,同樣屬於國家隱含但根本的責任。
不過,仍有人會指出,海外擴散的疫情並不像地震、海嘯或軍事衝突,不會對海外同胞的生命安全造成同等級別的威脅,因此國家確無像在利比亞、也門等地撤僑的責任。疫情固然並未使多數海外同胞麵臨「明顯、緊急的危險」,因而在此時主動地提供保護或許並非某種必要的責任,而我國駐外機構分發「健康包」的行動,即便在落實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也一定程度上給海外同胞提供了有限的幫助。然而,當身處海外的留學生與華人因感到形勢所迫而不得不回國時,國家理應基於現實條件為其提供協助、或至少避免不必要的阻礙;通過關閉口岸、取消和限製航班等阻止歸國的方式阻止疫情輸入時,也理應認定這些手段隻是權宜之計,在有條件時必須平衡國內防疫的需求和海外群體歸國的需求、而非長時間地要求海外公民為國內大局做出犧牲。
要求國家為海外公民提供保護和回國的協助,絕非什麽「索取特權」,而是現代國家理所當然對其公民承擔的責任——倘若否定這種責任,便要把海外公民對國家承擔的一切義務、與國家對海外公民的管轄權力和紐帶一並否認了,這一邏輯即是現代國家的基石。同樣地,國家協助公民回國的活動絕不應以盈利為目的、或向歸國人員索取額外報酬,因為海外公民履行身為公民的義務、接受國家的管轄時便已經向國家「支付」了獲取保護的價格。而我國某些外交人員與媒體,倘若公開地僅因為「為了國內防疫大局」而呼籲留學生不要回國、而非論證留在國外而不歸國為何有利於留學生自身的安全,才是在割裂海外公民與國家間的聯係、將海外同胞從祖國的懷抱中一把推出。
對常見批評的反駁
「情緒化」和「偏激」是錯誤的嗎?
退一步講,當批評者攻擊這種控訴是在「煽動情緒」時,實質上否定了訴諸情緒的正當性,因此便一並否定了海外群體渴望歸國的終極原因:他們同故土之間的情感紐帶。留學生和海外華人對「五個一」政策之所以產生情緒化的憤怒,恰恰是因為這種情感紐帶讓他們渴望盡快歸國。以相似的滑坡邏輯推論,這些指控我們「煽動情緒」的批評者們,恰恰才是真正別有用心、抹黑祖國之人:因為他們對情緒的否定和對所謂「理性」的推崇的另一麵,正是在敦促留學生們切斷與祖國、故土的情感紐帶。
何為「片麵見聞和流言蜚語」
「比爛」的謬誤貫穿了整場疫情的輿論,在「五個一」政策的爭議中同樣出現了:「某某某國雖然在撤回海外公民上比我國做得好,但他們應對疫情比我們糟糕多了 / 他們也有各種問題。」這一說法在邏輯上本就不成立,更經不起就事論事的推敲——倘若我國的國內防疫已經比某某某國領先,那照理來說我國應當有更多的精力和社會資源可以被動員來幫助海外同胞,為什麽仍然在海外公民歸國問題上比某某某國做得差呢?
也有人提出,倘若質疑「五個一」政策,首先需要對國內接待、隔離歸國人員的實際情況「深入分析」「全麵看待」,「用數據說話」證明國內有條件逐步放開。這一批評往往針對我們不滿中的要求「五個一」政策逐步調整、接納更多歸國人員的訴求,懷疑這種訴求並不符合國內實際。需要承認的是,這一批評有其道理,畢竟倘若國內用於接待、隔離歸國人員的工作人員、場地和物資仍然緊張,短時間內或許確實無法進一步放開歸國政策。因此我們強烈支持提出這種批評的人同海外群體中的積極者一道,呼籲和聯係媒體對國內機場、酒店、醫院等設施的實際情況進行更深入的調查,要求相關政府部門與地方單位更好地履行信息透明、工作公開的責任,整理和分析各地歸國人群的實際遭遇,以共同使「在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判斷是否能夠進一步放開歸國政策」成為可能。
顧全大局的「真正人道主義」?
對「五個一」政策看似最有力的辯護是,這一政策是一種「暫時犧牲少部分人,以保護大多數人利益、尤其是生命安全」的「真正的人道主義」「真正的人權」。訴諸「多數人的利益」表麵上是為此時身處國內的人口意義上的「絕大多數人」發聲,但倘若加以考察,便會發現這種話術無非是刻意製造同胞間裂痕、以模糊的「多數人與少數人」的區分撕裂社會的修辭術罷了。
我們不妨設想以下場景:倘若受「五個一」政策直接影響的留學生和海外華人、連同此時身處海外的中國遊客、外派職員等群體共占中國公民人數的 1%,那麽為了 99% 人口的利益而要求這 1% 做出犧牲似乎是直覺上情有可原的;但是,這些留學生、海外華人、遊客和職員顯然並非孑然一身,他們在國內同樣有著關心他們的親朋好友——讓這些人身處海外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同學同事麵臨回國團聚的重重阻力,是否也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呢?倘若每個受影響的身處海外者在國內仍有 10 位直係親屬和親密朋友,那麽利益受損的群體便占了全社會的 10%——每十個人中抽出一人以作「為了大局的犧牲」,是否便成了一種殘忍的十一抽殺律呢?倘若進一步擴展會關心留學生與海外華人的親友範圍、乃至假設這種不滿情緒會向親友的親友傳染,而使受影響的比例到了兩成、三成,那麽這種犧牲是否仍然正當呢?
這一粗糙的數字遊戲旨在說明,「多數人」「少數人」的邊界乃是基於想象因而曖昧不清的:因為在現實世界中,是否受到影響、受到的影響有多大都無法以某一精確的標準衡量並作比較。當事態發生變化、或單純影響擴大之時,犧牲的邊界也會隨之改變。「人人都可能成為被犧牲的少數者」在眼下絕非一句正確的廢話:在歸國群體之中,被擋在綏芬河口岸國門之外的留俄同胞是少數,因轉機困在埃塞俄比亞機場的留學生也是少數,被酒店「燒掉」了個人物品的倒黴案例也是少數,被迫分配到條件極其惡劣的酒店裏的被隔離者也是少數,但當我們自己成為被犧牲的少數時,我們會希望眾人都對此唯唯諾諾、乃至將自己的訴求怒斥為「不識大體」嗎?在全社會範圍內,犧牲歸國人群是為了保障國內大局,在國內犧牲欠薪的醫務工作者和失業的低端勞工也是為了保障大局,犧牲資金流轉捉襟見肘的部分中小企業、個體戶和租戶是為了大局,犧牲城市流動人口是為了大局,當初懲戒“造謠”的八名醫生也是為了大局……兜兜轉轉,無數相對的「少數群體」都被迫為抽象的大局做出了犧牲,但所謂「大局」好轉的光榮卻都歸功於領導有方、體製優越,而並不會和他們分享一絲一毫。定義什麽是「大局」、決定由誰為大局做出犧牲的權力都牢牢掌握在絕不會親自做出犧牲的人手裏,在國內外局勢風雲突變、疫情尚未過去但種種新問題又找上門來的當下,誰又能信誓旦旦地宣布,自己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絕不會不自願地成為被犧牲者呢?
對「五個一」政策及其製定的批判
5. 在14天的隔離期滿前夕,會統一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隻有體溫正常、檢測為陰性的情況下才能解除隔離。在我國的部分地區,14天的集中隔離之後,還需要另行進行本地的第二次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總隔離時間甚至可以達到 35 天之久。在整個過程中,任何體溫異常、出現相關症狀或檢測有部分指標陽性的情況,都可能導致醫院直接收容該歸國人員,並進行更嚴格的隔離觀察。
截圖自 Bilibili
經過這整個流程,歸國人員在各項指標正常、解除隔離後在國內傳播病毒的風險,實際上很可能會低於國內一位沒有症狀、且近期從未出國者的風險,因為相隔 14 天的兩次核酸檢測足以在歸國人員中排查出絕大多數的無症狀感染者,但國內由於核酸檢測遠未達到全民規模,仍可能存在一定數量的、沒有明顯症狀的感染者,更不必說國內的大部分居民並沒有像歸國人員那樣接受嚴格、密集的體溫監測、流行病學史調查和醫學觀察。擔憂歸國人員會給國內帶來顯著的病毒傳播風險,本就是一種十分不理性的恐懼。
因此,我們訴求的核心應當是,敦促民航與衛生主管部門更多地考察國內接待歸國人員的實際情況,並不斷根據國內情況調整政策、在可能的範圍內放開對歸國的限製。然而我們目睹的現實卻是,「五個一」政策從三月份開始事實上執行至今的兩個月內,不僅沒有隨著國內整體防疫局勢的好轉而調整和放寬,反而更進一步地被延長到整個暑假之後的十月份。我們不禁要發出疑問:既然宣傳部門早已宣布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製、防疫的工作重心僅為防範疫情二次爆發的風險,為什麽對海外人員歸國的限製卻沒有因國內形勢的好轉而調整一分一毫,反而愈發收緊了?為什麽民航主管部門能夠如此有先見之明地預見到整個暑期的防疫局勢,而認為接下來三四個月內的國內形勢都不可能允許對「五個一」政策做出調整?
因此,我們需要對「五個一」政策、連同杯水車薪的包機政策的製定邏輯進行考察:為什麽歸國人員的規模仍然被嚴格限製著,哪怕這並不會有效貢獻於國內的防疫大局?
為什麽歸國人員的規模
仍然在被嚴格限製
在之前的某篇文章中,作者使用了官員問責性的缺失、即各級主管部門逃避責任和規避風險的傾向,來解釋疫情初期國內官僚體製出現的種種問題;但現在,這一邏輯似乎隻能解釋部分地區在接待和隔離歸國人員時出現的亂象,而無法適用於「五個一」與包機政策,因為後者產生的壓力集中於地方政府和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決定以上政策的民航局並不用直接為地方的風險負責。
另一個問題是,為什麽無論是正常放出的機票還是包機,機票價格都已經上漲到了離譜的程度?顯而易見的一點是,倘若國家和相關主管部門有意這樣做,僅受幾個航司、若幹大機票中間商和數十條航線影響的機票價格,必定遠比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都參與到生產、各級政府機關與醫療部門和廣大群眾與社會團體都參與到購買的口罩和藥品的價格,要容易控製得多。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為何民航局選擇了放任航司和中間商哄抬機票價格?
在搜索引擎上輸入「航司 虧損」的關鍵詞,這個問題的答案便已經顯現了。在全球疫情擴散、航司運營收入本就驟減的背景下,即便廣大留學生和海外華人群體歸國仍為國內各大航空公司提供了穩定的剛性需求,但基於上文所述的原因,主管部門又不得不控製歸國人員的規模,航空公司最終仍然不得不承擔需求急劇下降導致的損失。然而正如某些人所言,「在中國,航空公司和航線具有政治屬性(他們原本這麽說是為了論證航司由於政治原因,不會肆意抬價斂財)」,航司的持續、巨大虧損一旦演變為資金鏈斷裂等更嚴重的經濟後果,其政治影響是難以估量的。但是,全國範圍內國民經濟問題愈發顯著,財政也不得不頂著通貨膨脹的風險以刺激經濟的當下,具有政治屬性的航司同樣無法指望上級撥款幫助它們挺過難關。
為國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