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處級幹部收入近2億“富可敵縣”:國有土地想咋賣咋賣 / 文章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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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海泉的非法收入總額逾1.7億元,而2019年內蒙古多個“摘帽”的國貧旗縣,一年的公共預算收入尚不足1.7億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說,白海泉職務犯罪持續時間長,非法收入額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貪”。

受賄200多次,多到記不住行賄人名字;個人非法收入逾1.7億元,超過了很多剛剛“摘帽”國貧縣一年的公共預算收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名原處級幹部白海泉,因職務犯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成為內蒙古罕見的貪腐案例。

白海泉案一審宣判現場。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近年來,一些經濟開發區貪腐大案、窩案頻發,暴露出較大的腐敗風險。辦案人員認為,經濟開發區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製度創新,絕不能成為貪腐“淪陷區”。應及時從個案中查補漏洞,最大限度擠壓腐敗空間,健全開發區監督監管製度,帶動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國有土地成“肥肉”,想咋賣就咋賣

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國家級開發區,金川開發區是其下屬的兩個工業園區之一。2004年至2014年,白海泉一直在金川開發區任黨政“一把手”。

白海泉貪腐的“秘訣”之一就是在土地上做文章,把國家利益當“順水人情”送給開發商,自己再收“好處費”“感謝金”。

2010年6月,呼和浩特市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郭某某在白海泉幫助下,未經地價評估、未履行“招拍掛”程序,便從金川購買了400多畝工業用地使用權,繼而又“順利”地變更為商住房用地。事後,郭某某先後13次送給白海泉總價3000萬元的財物。

2011年,白海泉接受另一家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王某某請托,幫助該公司購買128畝工業用地使用權,並為其辦理土地、規劃等手續“打招呼”,累計收受500萬元現金。

在白海泉接受請托為一家房地產公司辦事的過程中,時任金川管委會土地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趙某某發現,該宗土地轉讓沒有經過集體研究,且有關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然而,在得知這家公司負責人已找過白海泉多次,且白海泉已同意後,他便一聲未吭地為這家公司出具了辦理土地、規劃手續的函件。

據包括時任金川管委會副主任在內的多名管委會主要領導介紹,按當時規定,金川土地不能協議出讓,必須走“招拍掛”程序,且價格不能低於每畝19.2萬元。

然而,由於白海泉是管委會“一把手”,這些規定在他麵前成為一紙空文。據介紹,金川開發區涉及土地的事情一般都通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參會人員為“管委會主任、副主任、部分職能部門負責人”,但實際上,金川的土地轉讓給誰,以及轉讓價格是多少,最終都是白海泉拍板。

記者梳理案件發現,在白海泉經辦的近10宗、總麵積達1058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事項中,幾乎均是協議轉讓,很少走地價評估和“招拍掛”程序,且其中一宗總麵積230多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事項中,白海泉定的轉讓價僅為每畝10萬元。

政府工程做交易,想給誰就給誰

白海泉貪腐的另一手段就是通過發包政府工程斂財。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內蒙古一家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張某某的請托,為其在金川承攬市政工程提供幫助。

在白海泉幫助下,張某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標等方式,在金川承攬了49項市政工程,總造價2億餘元。為感謝白海泉,張某某先後向其行賄1200多萬元。

張某某坦言,在金川承包不需要招投標的墊資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說了算,他想給誰做就給誰做。即便是需要招投標的工程,隻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他的公司也都能夠順利中標。

據辦案人員介紹,每當金川有張某某感興趣的工程招投標時,他就告訴白海泉自己想做這個工程,白海泉則在競標前,安排其報名參加競標;當隻有張某某的公司競標時,白海泉就讓其找幾家公司陪標。無論哪種情況,在白海泉的操作下,都能確定張某某的公司中標。

時任金川管委會土地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趙某某說,白海泉時常給他安頓具體確定某個施工單位中標,他再把這個意思轉達給招投標公司,張某某的公司每次中標,幾乎都是這麽運作的。

為與白海泉培養感情,並請托白海泉幫忙承攬工程,張某某在10年間向白海泉行賄60多次,平均每隔兩個月就給白海泉送一次錢,每次多則三五十萬元,少則五到十萬元。

收到現金後,白海泉便將之存放在家中,等到湊足200萬元、500萬元不等時,再把錢交給其親屬保管存放。

對於這些商人送錢是為了“拉關係”,白海泉心知肚明,但仍來者不拒。這些商人找白海泉辦事之前,都會向其承諾“必有重謝”,白海泉則通過為張某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攬市政工程“大開綠燈”而大肆受賄,累計受賄總金額逾2000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作為金川管委會主要領導,白海泉通過打招呼、插手招投標等方式,能夠主宰某項市政工程的承攬方,而管委會其他部門負責人對此從未提出過任何反對或異議,導致白海泉越發肆無忌憚。

監管“一把手”成難題

白海泉2004年在金川開發區上任以來便開始收受賄賂,一直持續到2014年落網方才罷手。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表示,白海泉從作案到案發時間跨度達10年,較長的潛伏期為他持續作案創造了空間。

正是在此期間,白海泉與不法商人互相勾結,進行權錢交易,僅郭某、張某某、郭某某等3名商人,就累計向白海泉行賄100多次,總金額近1億元。據介紹,由於向他行賄的人數量眾多,有的行賄人,白海泉連名字都記不住。

辦案人員、專家學者認為,白海泉案凸顯了部分經濟開發區“一把手”監管難的問題。

——關鍵崗位是“自己人”。白海泉說, 時任金川管委會土地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趙某某是他一手提拔起來的,趙某某辦事他很放心。因此,他把趙某某安排到管委會土地規劃建設環保局任局長,所有關於土地的事情他都讓趙某某辦理。趙某某對此心知肚明,產生了“投桃報李”的心理,所以即便在具體工作中發現,很多事情有違國家政策和法律,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不過問。

——缺少內部製約。由於白海泉在金川開發區是黨政“一把手”,導致研究討論土地事項的“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成了白海泉實現私利的工具,各參會人員幾乎不會對白海泉的提議提出任何不同意見。同事的放任和製度的缺失,使得白海泉能夠為所欲為、肆無忌憚。

——不法商人“圍獵”。正是由於白海泉手握大權,很多不法商人為了牟利便“圍獵”白海泉。而白海泉也在成為金川管委會主要領導後,私欲不斷膨脹。白海泉在他的悔過書中說:“自己錯誤地認為,地區經過自己和同誌們的勤奮努力發展起來了,自己收別人送的錢也是應該的。”這樣,白海泉與不法商人“不謀而合”,成了勾肩搭背的“利益共同體”。

多地開發區滋生貪腐,折射兩大問題

據統計,白海泉的非法收入總額逾1.7億元,而2019年內蒙古多個“摘帽”的國貧旗縣,一年的公共預算收入尚不足1.7億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說,白海泉職務犯罪持續時間長,非法收入額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貪”。

記者采訪發現,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多、工程項目多、資金多、開發的土地多、自由裁量權大,隻要權力不受約束,“發展高地”極易成為“腐敗窪地”,小官也可以任性胡為、肆意妄為,監管缺失的“官倉”滋生出巨貪“碩鼠”。

去年3月,廣東省中山市中山火炬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侯奕斌被查,成為這個開發區第4名被查的主官。陝西省去年多個開發區也接連有數名幹部被查。另據媒體報道,2000年至2014年,湖北省累計查處開發區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215件,其中縣處級61人。

專家學者認為,這些經濟開發區的貪腐案件折射出兩個共性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權力集中。任建明說,經濟開發區是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製度創新,為了強化發展效率,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往往機構比較精簡、領導比較集中,“這也帶來一個風險,即權力製約和監督更加困難。”彭新林表示,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扶持資金富集,主要領導黨政“一肩挑”,“一些經濟開發區的權力往往集中在主要負責人手中,容易滋生腐敗。”

二是監管失靈。彭新林說,白海泉在經濟開發區擔任黨政“一把手”長達10年,在此期間,他一再突破製度規定違法亂紀,形成了漠視製度、漠視紀律的“家長式”作風,主要原因就是監管失靈,缺少有效的監督製約機製。

經濟開發區最易滋生腐敗的,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政府工程招投標等事項。由於經濟開發區權力集中,有關製度往往難以落實。彭新林認為,可結合個案,強化土地使用權轉讓、工程招投標等方麵的業務監督,加強製度執行力、落實力,擠壓尋租空間,才能把經濟開發區的發展優勢,真正轉化為發展實效。

同時,辦案人員建議,加大對多次行賄企業的懲處力度。一些房地產企業、工程施工企業長期寄生在權力之下,新官來上任,他們便一擁而上瘋狂“圍獵”。辦案人員建議,可對這類公司、個人嚴厲懲處,永久禁止由他們實際控製的公司開展業務,致力於打造公平的市場環境、清正的政商環境。

私欲膨脹和腐敗觀念害了自己

白海泉落馬後,寫下了一份懺悔書。

懺悔書中說,他1962年出生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一個革命家庭,他的父親原為內蒙古大青山遊擊隊的老革命,後參加抗美援朝,並在勝利後回呼和浩特參加地方建設。“我父母從小對我們教育很嚴,要求我們培養獨立的生活能力,18歲後都要獨立地去走自己的路,為國家做貢獻。”

白海泉還寫道,他從學校畢業到部隊再到後來成為一名領導幹部,都是在黨和政府的關心愛護下成長起來的,“我現在犯罪,是由於自己到開發區後,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在學習上少了,忙於事務性的工作,客觀上每天都和老板們打交道,在抓發展的過程中沒有認真改造好,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扭曲,私欲膨脹。”

他在懺悔書中說,他錯誤地認為“地區經過自己和同誌們的勤奮努力發展起來了,產生了收別人錢也是應該的犯罪心理,看著其他的同誌和朋友,家裏都過上了非常好的生活,眼熱,總想著他們的能力有的比自己都差很多,為什麽都過得那麽好?忘記了自己入黨時的宣誓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白海泉反思說,他沒有牢記自己是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決不能計較名利,不應該怨天尤人。“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收受他人送的錢物是一種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是一種犯罪,我對不起多年來黨對我的培養教育,對不起我的父母和家人,給我們這個革命家庭抹了黑。”

對於自己的行為,白海泉說,他非常悔恨,“開發區是一個地區的經濟試驗田,國家給予的支持和特殊政策比較寬,我又是黨政一把手,在一個地區一幹就是10年,是企業家們必爭的對象,他們需要我的支持,我的工作也需要企業家們投資的拉動。但最主要的還是我自己的私欲和腐敗觀念害了自己,也給國家造成了損失。”

目前,白海泉職務犯罪一案,正在等待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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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們的辛苦血汗錢呀 -約翰撈麵- 給 約翰撈麵 發送悄悄話 約翰撈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3/2020 postreply 12:25:48

中共爛透了,心裏毀。爛蘋果不掉下來已無天理了,阿阿。 -崔澍泉- 給 崔澍泉 發送悄悄話 崔澍泉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3/2020 postreply 2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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