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麽要建立巜港版國安法》?

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定(草案)》即《港版國安法出台,從法律上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製責任。

港版國安法》的製定與實施,香港社會秩序麵臨的衝擊恐怕會更嚴重、更猛烈。到時,香港警方根本應付不過來。 

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香港總隊(也可以稱為港澳總隊),足以彌補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配置等方麵的“短板”。

組建武警香港總隊,不要另外製定法律,隻需針對《基本法》附件三的《駐軍法》,由人大常委會釋法即可。

武警香港總隊,正軍級別,人員編製不低於一萬人,含內衛支隊、機動支隊、海警支隊

 

02

香港去年6月的修例風波,愈演愈烈,發展到了暴力恐怖階段,卻無力製止,以致延續至今。

局麵如此被動,在於沒有強有力的力量及時幹預,香港警方自身力量有限,解放軍駐港部隊根本不能出麵,甚至連自己的軍營遭到衝擊都無計可施。

據說,在暴徒囂張的時刻,北京調集內地武警集結深圳。

當時,真的要突然大規模開進去,人生地不熟不說,還會麵臨港人的激烈反抗,國際輿論的強大壓力。到時,很可能進退維穀,騎虎難下。

如果已經有了香港武警,絕對可以防止事態的惡化,將暴力恐怖扼殺於萌芽狀態

萬一突然鬧得不可收拾,需要內地武警支援,香港武警可以擔任接應、領路、介紹、協調、指揮等職責,確保內地武警即時進入狀態,不至於兩眼一抹黑,什麽都要靠自己摸索、領悟。

 

03

香港武警的日常職能:

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的武裝警衛

中聯辦等中央駐港機構的武裝警衛

香港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特殊時期,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地鐵站的武裝守護;

特殊時期,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協助香港警方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協助香港警方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協助香港警方負責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國家和中聯辦規定的重要目標的武裝警衛。

 

04

就香港武警的人大釋法,要吸取當時頒布《駐軍法》的教訓。

當時迫於美英的壓力,《駐軍法》自我約束和限製性條款比較多,像香港不承擔軍費、沒有規定港府提供軍事用地的責任等,這在其他國家的駐軍法中都是沒有的。

更不可思議的是,《駐軍法》還規定駐港部隊實行封閉管理,駐港部隊和香港社會徹底隔離開來。

駐港部隊官兵在香港服役居然要一直呆在營區,不能隨意上街。說是在香港服役多少年,對香港的風土人情一無所知;對香港的大街小巷聞所未聞。要不是一年有幾個開放日,官兵們連香港人都沒有見過。

香港武警應該破除《駐軍法》的條條框框,特別是要開放管理。

香港武警一定要走出去,更多接觸香港社會和民眾,消除神秘感和隔膜感,拉近軍民心理和感情距離。武警平常的訓練包括防暴反恐在內,在保證安全、不涉及機密的前提下,都可以公開化。

武警官兵也可以自由上街。

同時,香港武警還可以在香港吸收一定數量的愛國青年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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