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犯罪,俺是介麽理解的

1,華為和美簽合同時候,同意美方的要求,不與美方的敵對方做轉手生意,如果生意中有美方的技術和專利,但是華為做了.通過一家空殼公司做的

2. 銀行問題也是轉手問題,沒有說是背著美方做的,好像銀行最後把華為給供出來了,就罰款了事

中興就認罰了事

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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