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還是草案?說明了以前70年都是按王法治國

王法的特征就是隨心所欲。

還有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既然70年都可以不用民法,(其實過去三千年都沒有民法),那不用民法來治國不是一樣能夠傳宗接代嗎?

我倒要去問問孫中山,當年他驅除韃虜後搞沒搞過一部民法。

刑法呢?到底有莫有?草案有莫有?

沒有的話,可不可以實行九族連誅?五馬分屍?

還有其它的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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