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某3月19日從美抵哈,通過“手遞手”方式轉運至哈爾濱家中,並按照當時政策規定,執行了居家隔離觀察。
韓某隔離觀察期間,3月31日核酸檢測為陰性,抗體檢測IgM、IgG均為陰性。4月3日,韓某隔離滿14天,核酸再次檢測為陰性,解除居家隔離。4月10日和11日,疾控中心再次對韓某進行了兩次抗體檢測,其中,IgM均為陰性,IgG均為陽性,IgM抗體陽性表示近期感染,IgG抗體陽性表示感染時間較長或既往感染,因此韓某被確定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
曹某與韓某是樓上樓下鄰居,兩人素不相識。
如果韓某是源頭, 那說明自愈者也有傳染性,
如果不是問題哪誰源頭?
4月9日,哈爾濱出現本土確診病例郭某明,通過流調和大數據比對溯源分析發現,是曹某傳染給男友李某及自己的母親王某苓和母親的男友郭某明。而曹某沒有武漢及其他疫區旅居史,也沒有接觸新冠病毒攜帶者。
資料來源於: 新浪財經http://finance.sina.com.cn/wm/2020-04-20/doc-iircuyvh8883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