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血樣不是合理獲取的,就不是檢方的財產。如果有人騙了你的東西,就變成他的財產了?

如果wada都允許沒有資質的人來踩血樣,那wada的機構本身就有問題,你拿自己管理不合理來指責別人。孫楊以前隻是抗議,沒有據撿並不能作為指責這次據撿的理由。騙子第一次騙你你沒理會,第二次騙你就合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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