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說文化傳承,那是另外一回事。可是真要是說文化傳承,即使是在中國的人又傳承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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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Race),是在體質形態或遺傳特徵上具有某些共同特色的人群,劃分時可以根據外在特征(如膚色、髮色、麵部骨骼結構等)、基因、以及自我認同為標準。人種這一概念以及種族的具體劃分都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課題,其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文化中都有差異,種族的概念也牽涉到諸如社會認同感以及民族主義等其他範疇。人種不屬於生物分類學,在智人以下沒有所謂人種的生物分類。
20世紀以前,科學家普遍認為,人類分為若幹個本質主義方式劃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征來劃分的)人種,如尼格羅人種(黑種人)、蒙古人種(亞洲人)、高加索人種(白種人)等。但自1940年代起,演化科學家開始淘汰這種理論。另外,種族長期以來理解為一種科學分類,即將種族視為一個分類的層次,如將種族等同於亞種;但1960年代起,群體遺傳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以及模型也使一些科學家開始質疑這種理解,而轉而以群體(population)、特征線(cline,又譯「漸變群」或「生態群」)等其他概念來研究人類內部的差別。1990年代以來,基因體學以及分支係統學研究中新出現的數據和模型也使科學界對人類起源有了新的認識,使一些科學家轉而用世係而非特征來定義種族的劃分,並且認為種族應該理解為模糊集合,統計群體,或廣義的家族。
有許多演化學家以及社會學家認為,基於近年來的生物學研究結果,任何對於人類種族的定義,都缺乏科學分類的嚴謹性和正確性;人種的定義是不準確的,隨意性的,政治化的,約定俗成的,隨文化視角的差異而變化,種族應該視為一種社會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