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個熟人社會,人情社會,熟人好辦事,“熟人多吃四兩鹽”。熟人組成不外親朋、鄉黨、同學、同事、戰友之類。其中的“親”,是有血緣關係的特殊團體,也是聯係最為密切的一類。
而“親”也是有遠近疏密的,大致可分宗親、姻親與朋親三類。農村有句俗語,叫“親戚三代、宗族萬年”,同宗同祖的宗親,時隔再久、相距再遠,都是不可背的棄的,所謂“一筆難寫兩X(姓氏)字”、“天下X(姓氏)姓是一家”是也。
即使是“宗親”也是有親疏遠近之別的,比如“五服”、“六親”、“九族”與“祖宗十八代”,都是代指特定親屬的。
一、什麽是“五服”?
在中國,同姓同宗之人,按血脈傳承的順序,也是有親疏之別的。人們常說,某某和某某是沒出“五服”的兄弟,通俗的說法,兩人是“近門兒的”。現今人們常說的五服,指的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及自身的五代人。其本義是,晚輩為已逝長輩所著喪服的樣式,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共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是為“五服”。
許多地方都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由自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一般情況下,家裏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二、“六親不認”指的哪“六親”?
人們常把不通人情,連親屬都不照顧的人稱為“六親不認”。那麽,這裏的“六親”指的是哪“六”親呢?
六親曆來說法不清,其實,曆史上“六親”有特定的內容,其代表性的說法有三種:
一據《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說,父子、兄弟、姑姐(父親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屬)及姻亞(夫的家屬)。二據《老子》說,以父子、兄弟、夫婦為六親。三據《漢書》說,以父、母、兄、弟、妻、子為六親。
現代人則把血緣和婚姻關係中是最親近的歸為六親:父親為一親(涵括父親方的親戚如祖父母、叔伯、姑娘);母親為二親(涵括母親方的親戚如外祖父母、舅、姨);兄弟為三親(涵括嫂子、弟媳);姐妹為四親(涵括姐夫、妹夫);夫妻為五親(涵括公婆或嶽父嶽母);子女為六親(涵括媳婦、女婿)。
當今“六親”,實際上是血親和姻親的泛指,不隻是指六種親屬。
三、古之重罪要“滅九族”,“九族”都有哪些人?
“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嶽父、嶽母。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製度有很大關係。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複仇的實力和人脈。從秦始皇開始就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話說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隻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他的學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四、“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員。
上序稱謂: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即:父、祖、曾、高、天、烈、太、遠、鼻。書中說:因人懷胎,鼻先受形,故鼻祖為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