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全麵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製。
《意見》要求以戶籍製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麵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製,全麵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
北京《中國證券報》官方微信公眾號報道,住建部網站公布的《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顯示,截至2017年底,城區常住人口在100萬至500萬的有69個城市,其中,西安、沈陽、哈爾濱、昆明、鄭州、杭州、濟南、青島、大連、長春等10個城市的人口超過了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