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不公正,美國人不但知道、接受,而且預期一定會發生。

司法是神聖的,法官是終身製。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經過長期在司法界服務的最優秀的賢達人士,成為大法官後,理所當然的要沒有黨派觀點,隻忠於憲法。而事實剛好相反,大法官以政治立場判案,美國的人民不但接受,而且認為是必然的,一定的。法官幾乎隨心所欲,隻要按照法律程序走,怎麽樣判案都行。最後被證實是冤假錯案,也不用負責任。甚至根本不按照程序走,最後被證實是冤假錯案,也不用負責任。

美國的大法官一定要有一位黑人,一位猶太人。在國會裏,大法官的任命是兩黨爭鬥的最不講道理、最不顧顏麵的時候。如果法官被選上以後,是公正辦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或有一定的靠譜),誰被選上不是一樣的嗎?大家都知道,實際上就是如此:西方的大案或調查,誰是第一把手,大家都知道一定會對誰有利,甚至是什麽結果。如2000年大選,布什和戈爾的得票率很近,對於是否重新計票,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是赤裸裸的以政治立場投票,結果5票對4票,以一票的多數挑選了小布什。當最高法官都可以公開的不秉公辦事時,下麵的所有法官那一個不可以無視公平正義?!

法官不公平正義是問題,但更大的問題是整個美國官員與整個人民都知道,都堅信他們的法官會不公平正義,但都接受不公平正義的司法判決,同時都堅信他們的司法是神聖的。自然就不會有任何改善、進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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