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新捧為最美的奮鬥者,表明習近平進退維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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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政70周年前夕,習近平在北京對278位所謂“最美奮鬥者”進行表彰。其中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張誌新的名字赫然在列,從而引發輿論浪潮。張誌新何許人也?年齡教長對文革有記憶的人,應該對這個名字不會陌生。張誌新在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槍斃。習近平不是說兩個三十年互不否定嗎?不是在閱兵前還率領政治局常委們瞻仰他的精神領袖毛澤東的遺容嗎?為什麽會將張誌新捧為最美的奮鬥者,號召全黨,全國人民向她學習呢?很多朋友感到很燒腦,困惑不解。別急,其實在表彰之前,中共還做了一件奇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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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晚間,新華網突然刊發了一篇題為《196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開始》的文章,批判毛澤東發動“文革”。文章稱,實踐證明,文革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或社會進步。聯係這兩件事,我們會發現似乎問題並不是中共當權者精神分裂這麽簡單,中共表彰張誌新舉動背後隱隱存在著一個政治邏輯和目的。我們在揭開中共表彰的謎團之前,先介紹一下張誌新和她的遭遇。

  

張誌新,女,出生於1930年12月5日,天津人。曾任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1969年她因反革命罪行被逮捕,1975年被槍決,時年45歲。張誌新在獄中遭受了非人的酷刑折磨。她曾被用鐵絲鉗住舌頭和嘴巴,雙手被反銬;身背18斤重背銬,拖著沉重的腳鐐;慘遭毒打,頭發被拔光;獄中被男犯多次輪奸。最後,張誌新被關在一個隻能坐、不能躺的小號裏,導致精神失常: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在張誌新被槍斃前,為了防止她喊"反動口號",監獄人員強行割斷她的喉管。1975年4月4日,"她被秘密帶到監獄的一個二層樓的辦公室裏。沒等張誌新弄清是怎麽回事,就被幾個竄上來的人按倒在水泥地上,頭枕一塊磚,強行切斷了喉管。為了維持呼吸,就把一個三寸來長的小手指粗的不鏽鋼管插進氣管裏,再用線將連接著鋼管的金屬片縫在刀口兩邊的肉上。張誌新奮力反抗,咬斷了自己的舌尖,血水淌滿了前胸。······她脖頸上的傷口,不時地冒著帶血的氣泡,嘴裏不時地嘔吐著似血似水的唾液······"。1978年10月16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宣告張誌新無罪。次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平反,並追認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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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5月中旬,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得知張誌新冤案平反的消息後,在閱讀了張誌新的基本材料後,采訪了張誌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兒曾林林。4天後,他流著淚寫下了萬字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該稿件得到了當時遼寧省委書記任仲夷的全力支持。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胡耀邦一字未改。1979年6月5日,《一份血寫的報告》在光明日報上發表。

  張誌新的報道刊登之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全國產生巨大反響,僅讀者來信就有兩三大麻袋。並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也就是:殺害張誌新的人是無罪的,酷刑折磨張誌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誌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麽到底誰有罪呢?後討論影響麵太廣,被中央叫停。

  張誌新為何會被判處反革命罪呢?她到底做了些什麽呢?這事說起來,您都不敢相信,因為她沒做什麽。1968年,一個星期天,張誌新到一個同事家裏借江青“文革”時講話資料。張誌新對同事說,她覺得文化大革命好多問題不能理解。但她的話被這個同事匯報了。不久,張誌新與3萬多名機關幹部一道,被送到盤錦的幹校學習。在那裏,張誌新被說成反對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並成立了專案組。張誌新在一次又一次的批鬥和交代中,被迫說出了自己對文革和毛澤東一些看法。1969年9月18曰,張誌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獄。當年的辦案人員回憶,張誌新被逮捕後,原打算隻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誌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誌新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誌,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辦案人員感到壓力很大,他本意是判張誌新兩年以上刑期,但就在寫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為了表示自己的“政治正確”,他把刑期改為15年。

  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裏,軍代表簽署的意見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當時遼寧省最高負責人、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張誌新被改判無期。1973年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在大會上講到林彪執行極右路線,已精神失常的張誌新突然站起來高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這下,張誌新可闖了大禍。她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於是監獄提出了死刑報告。1975年2月,遼寧省委常委開會討論“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當時主持工作的毛澤東侄子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麽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張誌新的死刑判決公布之後,監獄裏有人提出張誌新“精神失常”的問題,但上級批示“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批示執行”。1975年4月4曰,45歲精神病人張誌新在沈陽被槍決。

  據陳禹山回憶,張誌新女兒曾林林在張誌新被槍斃前曾參加了法院的“死囚家屬學習班”。曾林林發言說: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張誌新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那一年,張誌新的兒子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據了解,張誌新的女兒林林和兒子彤彤後來都生活在美國。但他們不願讓外人知道他們的身世。張誌新的遺體去向至今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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