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我和美國警察聊過。美國警察的教育是,即使手持刀,棍

等非火器性武器的人站在5碼(yard)以外的距離,也可以在一秒鍾之內給警察造成致命傷。所以即使不是火器,在這個範圍之內內就可以開槍。隻要感到對自身安全有危險,就可以先開槍。

尤其當警察手持火器時,根本就不能允許對方靠近,因為一但心軟晚了一步,給歹徒奪走武器,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所以這點上,香港警察手裏拿著槍和歹徒肉搏,非常不專業。等哪一天槍給人搶了去,看看什麽樣的結果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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