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的政治環境和行為差異,主要因素不在於領導人是否“獨裁”,也不在於領導人上台的程序或支持率,而在於國家權力的配置和結構。而這種集權和分權,是曆史和演化的結果。中國的中央集權郡縣製,已經有兩千五百年的曆史。立法權行政權釋法權等,都逐步統一歸於政府很多年。無論如何改朝換代,無論新政府基於什麽理念主義,在取得國家政權後,都理所當然地認為,新政府在技術上繼承了所有以前政府的權力範圍。
今天,任何國家對比自身的政治運行,都覺得中國是最“專製”的。前蘇聯的“獨裁”也比不上中國,因為沒有一個國家有中國這樣長期的不間斷的集權過程,而終於在中共手中實現了現代化的效率。很“獨裁”的事,比如統一媒體幹涉個人言論旅行等,大部分中國人看來傳統是政府的職能的一部分,不需要強力鎮壓就可以接受或忍受。美國由於獨特的權力配置相互鬥爭的格局,放慢了集權進程。但中央集權是從中央政府被建立以來就不可逆的過程。願意不願意,喜歡不喜歡,全世界不會越來越美國化,而是會越來越“中國化”,包括美國聯邦政府。
中共在49年上台時,也許試圖建立一個“民主”一點的政府。但很快又全麵走上了老路。那些對國家和人民的控製措施,並沒有什麽是以前沒有過獨創的。因為整個國家的權力配置結構沒有改變, “分權”“獨立”是不會產生的。有些時候出現一些鬆動,比如北洋政府的“開明民主”,是因為當時政府孱弱不穩,無力或不敢執行權力。國民黨在大陸的言論自由,隻是因為政府控製力達不到。共產黨是個強力政府,有最嚴密的基層掌控能力,所以做起來“最獨裁”。雖然隨著時代的改變,自由的呼聲和壓力,在不危及權力基礎的具體地方會有所放鬆。但哪怕推翻了共產黨,不管什麽黨上台,不管什麽人掌權,隻要危及權力,這些控製和鎮壓都會重新被祭出來。這是中央政府“自古以來不可分割”的權力。
換個製度主義政黨憲法等,就能改變權力結構是幻想。製度是生長出來的,並不能設計和移植。美國製度雖好,但世上隻有一個美國。常見的迷思就是美國國父們出於自由和民主的理念設計了今天這套三權分立的萬年大計。這是一個神話。美國之所以能分權,因為美國原來沒有集權,或者,僅因為聯邦政府是無中生有的。這個製度從一開始就不是出於烏托邦的設計,而是對當年曆史現狀的妥協和投降。
美國當年打贏了獨立戰爭,實際上沒有國家,隻有個“公司章程聯盟”。一批有識之士,不想讓十幾年奮鬥成果付之東流,呼籲成立個實質性國家。他們通過立憲來努力。但世界上並沒有權力真空,實際行政權司法等權力,都存在,就在各個州,嚴格地說,就在各州的頭麵士紳們手中,也就是參加大陸會議和立憲會議的那些代表們手中。成立聯邦政府,卻是要把權從他們手中收走。
麥迪遜先生開篇的“We the People”,我認為無歧義,就是指在座的各位(還有忸忸怩怩不肯來的幾位)。聲淚俱下,苦苦哀求這些人,能同意成立個國家。但分權豈是易事,刀刀割向心頭肉。會議開了半年,搞出了世界上最長的憲法。將權力拆分細化,讓那些權貴們以為權力仍然掌控,每個人都覺得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有發言權。同意建立了中央政府。但是有些人一簽完字就後悔了。他們都低估了自己創建的這個世俗政府的力量潛力,也意識到他們無法控製這聯邦政府一旦出世,就注定會不斷長大變強。
各地方勢力對代表們的輕易讓步憤怒不已。壓力山大,麥迪遜們不得不花一年時間苦口婆心地懇求各州批準。其間若幹讓步承諾,以至於在憲法被批準的同時,一打修正案已經擺在案頭。這第一批修正案,終於將美國憲法寫成了千古奇文。世界上從來沒有一部憲法像這樣,加了這麽多務虛的內容。與其說是為了建立政府,不如說是用來拆散政府的(秉承了獨立宣言的精神)。後來許多國家學習模仿美國憲法,可想而知效果不好。這部憲法的最大功能,該是拿來推翻政府。舉著人權法案幹革命,不用另找口號和綱領。
立法財政軍隊等權力,都被留在各州。導致了剛成立的聯邦政府基本無權。華盛頓當然想統一美國,畢竟江山是辛苦打下來的。但我覺得華盛頓總統對行政不感冒。尤其厭惡總統這個雞肋。淩駕各州之上的權威,當時隻有他一個人有。但是設了總統之後,別人僅靠坐上這個位置,就能取得相近的地位。華盛頓總統一直表現出對做總統一事的厭倦,我估計和毛澤東反對設國家主席的心情差不多。他在位期間能做點事,與其說因為他是總統,還不如說是因為他叫喬治。
後任總統們通過建立國家銀行插手財權,拓展土地建立新州分化老州。逐步充實擴大自己的權限。這部憲法,修正案再加也對國家沒幫助。用來反對國家卻差點成功了。南方州邦聯想舉著憲法獨立,立刻被林肯總統鎮壓了。美國聯邦之父,不是華盛頓也不是憲法,而是林肯。他以槍釋法,體現了一種真正的國家意誌。將同一部憲法,從權貴們用來限製國家的工具,轉變成了聯邦政府對付地方的武器。
當然,我們今天滿懷感激這部奇特的文辭優美的憲法文本。特別是開篇三個字:“We the People”。這當初不言而喻心照不宣的,就是在座的各We。我不相信當時無論是華盛頓還是麥迪遜,他們心中的the People會包括無恒產的流浪漢,不識字的農夫打工者,奴隸,或者心智不全的婦女兒童。增補權利法案也不會是擔心草創簡陋的聯邦政府會去迫害那些不參與政權分配的路人甲。看起來一切很美好順利,直到了林肯露出了獠牙。
林肯是玩弄People一詞的第一高手。他的做法就是擴大實際選擇人範圍,將傳統權貴們的力量稀釋。在“We the People”之外,發現了和引入了“They the People”。從而讓那些原來注定能在某一致勝聯盟中的有地位的人,失去部分效用從而價值降低。他在第一次當選時,就利用美國選舉人團製度的特色,利用核心團隊,靠很少的選票就成功。這樣避免了為建立較大的致勝聯盟而過多受製於人。第二屆時他通過戰爭、擴軍、釋奴。已經建立起龐大的自帶致勝聯盟。除了肉體上幹掉他,別無可能戰勝的獨裁者了。
林肯給大家演示了如何靠擴大實際選擇人的範圍來為自己建立致勝聯盟的經典操作。同一部憲法,在和平時期是有利於限製中央政府權力的,但在動亂和戰爭時期,又會成為中央政府擴權的工具。下一個英雄是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大蕭條連著二戰。他一口氣為總統新增的和從兩院搶過來的權力之多,迄今無人超越。如果不是怕抹黑製度,他會被描述成當之無愧的美國大獨裁者。議會對此最大的報複,後來為美國總統增加了任期限製。
美國總統位置之爭,看起來工具是選票,武器是憲法。典型的民主操作。但與我們理念相反,支持人群越龐大,執政上越獨裁。那些靠臨時廣泛結盟上台的總統,都博采眾長從善如流四平八穩。而林肯直接擴軍並調撥軍隊參加投票,並解放黑人給投票權(僅僅是威脅就足以嚇垮對手了)。羅斯福則利用民眾恐慌心理,天天和民眾直接交流,從而建立起淩駕於現有政黨勢力以上,直接操縱選民的能力。這兩位總統能比較充分的以自己的意誌左右政局,也實實在在能強力推行變革。
但是,這種獨裁者的出現,是可遇不可求的,需天時地利人和齊備。美國憲法,既是對現實的分權的確認保證,又最終是為了建立統一國家的中央政權服務的。隻要這種權力鬥爭存在,憲法就是雙刃劍,會被大家牢牢抓住。而權力鬥爭的需要,則會將We the People的範圍越推越大。到民權運動後,基本覆蓋到我們這些普通公民了。讓我們眾多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讓我們相對於國家權力,享受跟多的自由。不過,今天普通投票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隻是個潛在“威脅”。我們人民真正起作用的時候,恰是“獨裁者”上台之際。
我用書中的三維政治分析方法得到的推論與書作者相反,支持基礎越大的領導人,執政越獨裁。為什麽會有這樣相悖的推論,可能與這個“獨裁者”的傳統定義有關。我們長期被教育:獨裁者的對立麵是人民,這並不是真的。獨裁者們正是因為能挾“人民”自重,才能突破背後致勝聯盟對他們的約束和支配。能夠突破現有權力分配框架,不按承諾或現有的規則與潛規則分配權力。傷害到了權貴階層的既得利益,於是被罵為獨裁者。至於人民,當作籌碼,雖然不妨被視作草芥,卻被獨裁者拉在自己一邊的。所以,獨裁者的真正對立麵,是權貴階層,就是那些有資格參與權力分配的集團。
這種奇特的結盟和均衡現象,在中國傳統的以皇權為中心的中央集權政體中表現得比較典型和清楚。孤家寡人的皇帝能夠抗衡龐大的掌握行政財政大權的地主官僚集團,全靠與以農民為主的平民精神結盟;而平民也需要依賴皇權製約地主官僚階層對他們的剝削壓迫。這種平衡破壞後若不能及時恢複,不是改朝換代就是天下大亂。平民造反都是以“隻反貪官不反皇帝”開場的。美國的曆史上沒有這種平衡的破壞-恢複循環,但有不間斷地聯邦與地方鬥爭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民由於被當作籌碼,所以也不斷能分到些權利。注意是權利,不是權力。感謝國父們,寫下了We the People。從而讓今天美國真正的平民分享到的權利,是以1787年那夥有權有勢有錢有槍的“We the People”為基準,起點很高,從而人權得利最大。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