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新女士,無論有錯無錯,我以為,罪不當誅。
不了解具體所謂罪行,如果無罪,應當平反,回複名譽,給予可能的補償。
遼寧省委 在任仲夷的主導下,將張誌新定位 烈士,成為英雄。此舉是否得當?另論。
2019-9-25 國家追授她: 最美奮鬥者 國家榮譽(1/278)
【鵝 按】
張誌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1975年4月4日被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經過公開審判後處死,1979年被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平反,中共遼寧省委追認她為革命烈士後開始聞名中國。她的監禁生涯從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續了六年,直至被執行死刑。
1970年5月,張誌新被遼寧當局以「反對毛澤東主席、反對江青同誌,為劉少奇翻案」的罪名判處死刑,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謝越在1979年接受陳禹山采訪時回憶:遼寧省高院軍管會把張誌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認為「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誌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要判張誌新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經研究得到認可,謄抄審判意見稿時把刑期改為15年[3]。但是,張誌新在關押期間謾罵監獄長。喊出「打倒毛澤東」的反動口號。此事驚動了遼寧省最高負責人、沈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他發話說:「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誌新無期徒刑,投入沈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監獄組織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報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經失常的張誌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因此被認定「仍然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6]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誌新案件。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你院報省審批的張誌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準判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望遵照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誌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然按省委批示執行。」
1975年4月4日,張誌新被綁赴沈陽市東陵區大窪刑場執行槍決,終年45歲。
1978年10月16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張誌新無罪[2]。
1979年3月1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宣布,“為張誌新同誌徹底平反昭雪”[2]。3月9日,中共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報告張誌新案件的複查情況,遼寧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說:“張誌新同誌是一個好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我主張和讚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7]。3月31日,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平反,並追認為革命烈士[8][5][2] 。8月,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上,任仲夷就張誌新冤案的專題說:“從張誌新被害事件中,人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製,無產階級專政就會變成法西斯專政。”[7]。
隨即,中共遼寧省委作出《關於為張誌新同誌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張誌新冤案全部平反,告一段落[7]。隨後,《遼寧日報》刊布長篇通訊《為真理而鬥爭》,《人民日報》編輯看完打算轉載,遭到胡喬木的抵製,一個月後,胡耀邦作出批示:“張誌新就是劉胡蘭式的英雄人物,應該刊登”,胡喬木才予以放行[9][6]。
張誌新平反後,安葬在沈陽回龍崗革命公墓,墓碑題詞“探求真理,貴在實踐,忠骨毀滅,浩氣長存”[4]。1979年,上海電視台錄製了根據張誌新事跡改編的電視劇《永不凋謝的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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