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鬧的理由太荒唐了,太不得人心了。難道香港人就找不到一個體麵的理由鬧了嗎?

這是不是說明大陸政府對香港一直很寬容嗎?他們20多年都沒找到個合適的理由鬧一鬧,也知道將來也找不到像樣的理由鬧,這次才丟人現眼的鬧?

修改逃犯條例難道不該嗎?香港人在台灣殺了女朋友,跑回香港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像沒事人一樣。台灣人如果不喜歡情侶或配偶,也可以把對方騙到香港殺了,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大陸和港台的都可以這麽做。這合理嗎?難道原來的法律漏洞不該修補?

隻有殺人犯等犯罪分子和他們的家屬才反對修補逃犯條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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