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他

買一個美國不允許得東西運到中國,聯邦探員偽裝得中介已經明說這東西不能出口中國,可以幫他偽裝,這位所謂教授當然知道不能把這玩意搞到中國去,他還努力這樣做,那不是活該嗎?明顯知法犯法,還沒說拿著聯邦得錢做得研究成果屬於美國政府,也是不能拿到中國去私有化得。偷習慣了,美國不允許這麽幹了就說美國不自信了,美國得自信讓你使勁偷是不是啊。過去幾十年,美國得損失大了去了。可以了,適可而止吧。美國哪樣技術不是政府企業自己掏錢研發出來得。華為去非洲或者歐美市場也可以出讓自己得所謂5G技術嗎?用技術換市場?自己幹嗎?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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