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反對反送中的都可以理解為站在己方,俺就賣個關子不說啥意思了,反正是香港的民主和美國的不一樣,咱們來屢一屢哪裏不一樣。
1 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吵架吵得再厲害,大家對國家都高度認同,並且為此而自豪。沒有一方到外麵找爹的,當然美國人一般當別人的爹。對國家不敬的哪方也不會放過,比如阿桑奇在奧巴馬時期定的罪,川普照樣把他引渡回來。
香港呢?鬧的一方認不認這個國家?大家都看到了,在立法會大樓裏的塗鴉已經說明問題,更不用說跑到英國人那裏認爹的。
2 美國的示威者沒有敢衝擊國會的,衝進去就不會有好下場,更不要說掛外國旗了。香港的示威者膽大包天,能把港英時期旗幟掛上去。
3 美國警察敢於執法敢於負責任,美國沒有過度執法一說,你不服就找律師告去。香港警察太過於仁慈,衝擊立法院竟然讓他們得逞,暴民也敢要求警察道歉。不是法治社會嗎,幹嘛不自己花錢請律師告警察?
4 美國不同派別為立法吵來吵去,誰也不會破壞立法議程,哪怕是對自己一方不利,差不多就是願賭服輸。香港為立法的事吵架,隻接受自己想要的結果,否則讓立法局會開不成,不同意自己的就認為沒有民主,對規則沒有尊重。
想丟磚頭的大概又回拿普選說事,這個立法委員的怎麽選,是在基本法附件裏規定的,而基本法又是當初中央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一起起草的,這是中國政府的權利和當年香港各界的權利,後人無權指責合理與否。當時首要考慮當然要保障香港不會再分出去。英國統治一百多年來的殖民教育使港人國家民族意識薄弱,所以就需要保證掌握權力的人對國家有認同感,這沒有什麽好說的。這裏跟美國也有一個比較,早先黑人女人都是沒有選舉權的,這是最早的立法者定的規矩,而他們在那個時代也有這個權利,後人必須認可。這裏就不考察規矩的改變過程。其要點是大家都尊重這些規矩。你不能球踢到一半對一個球判罰結果不滿意時說規則不好,沒有這樣的道理。
所以,再也不要提什麽香港是法治社會了,拿美國這麵鏡子一照,香港這“民主”就個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