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校的領導很有一套對付你的辦法。我的一個同事去年離開了。6年前,他舉報犀利的領導貪汙腐敗,可是學校領導還要提拔。我的同事就咬牙去和PROVOST講了他的顧慮。 PROVOST說沒事,如果他打壓你的話,你可以到OBUDSMAN哪裏去申訴,是有程序的。 多麽的堂堂正正啊。可是不鬧大,那個搞學問的教授願意公開和領導爭鬥呢。那就隻好忍受“臨界線以下的”欺負,而這種持續的穿小鞋,對人的消耗和打擊也是很大的。
我的同事私下跟我老婆說,完了,大領導要袒護他,而且不到鬧得很厲害,哪個一般教授會和頂頭上司鬧呢。 後來的幾年,頂頭上次經常霸陵他,他都忍受,直到去年離開了。因為找合適的工作也不是那麽容易的。
另外所謂的投票,算了吧。不是萬能的。 我的那個被趕走的同事就投了“後來”欺負他的那個領導。那人很會私下運作,靠許諾利益等。上台以後,等製服他不喜歡的人後,他就開始拉山頭分贓。再次投票時,不少教授(特別是不學無術的)都投他的票。他就長期坐莊。新來的教授沒一個敢得罪他。投票的時候,新來的都投他的,因為他可以讓一個新教授在4年甚至2年內被解雇,也可以(不顧委員會意見)給4年的新教授TENURE。
你幸運,沒有遇到這些。我要快退休了,我在美國好幾個大學(私立,公立,有工會,沒有工會)幹過。好的真好。
對了,我們選領導也是搞過投票。完了後,PROVOST宣布XXX當選。我們私下算了算,怎麽他也不會的最高票。可是PROVOST就是不說一共他得了多少票。事情知乎,就再也沒人敢質疑了,因為誰“不合作”,誰的工資就被他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