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為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說句話

那真是反送中嗎?還是反送世界各國?

事情的導火線來自兩個去台灣旅遊的香港人,其中一個殺了另一個,台灣警察局立案偵查,想要引渡這個沒死的香港人到台灣受審。結果兩邊沒有引渡條款,大家恨得牙癢癢的也隻能雙手一攤。

受害人家屬眼看台灣沒辦法,回到香港把那個殺人犯告了,可是殺人犯在香港沒有犯罪,怎麽辦?找個雞毛蒜皮的罪名把人關了,跟殺人來說,根本不能比。可是怎麽辦?

受害者都是香港人,按理是香港人自己撕13,扯什麽送終?不覺得是有心人搞出來的專有名詞嗎?

CNN也沒有什麽報道的好不好,我盯著看了一小時,就一張圖片,五秒鍾新聞。應該也不會有,斯諾登的事情,美國吃了多大的悶虧?斯諾登就是知道香港有這種法律,所以首選香港,大家隻能幹瞪眼。

不過讓我最生氣的就是讓小蔡起死回生!

好不容易大家看清楚小蔡的無能,即將要把她趕下台的時候,一個遊行,搞得小蔡開心的手足無措了,還說不會用這條法律引渡罪犯回台灣。有這樣的總統嗎?司法體製還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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