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這個林榮基不是在香港被抓的。是到深圳賣書被抓的。
第二。他到大陸販賣非法出版物已有前科。這是累犯。
第三。自己在香港有家有室,還在深圳包一二奶,幫其賣書。
有人不是喜歡用人渣這種字眼嗎,這個算不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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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6日 16:19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參與互動
根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求,應公安部邀請,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5號來京,與內地有關部門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製進行首輪磋商。在內地與香港就相互通報機製進行的磋商中,一項重要的議程就是內地有關省市辦案單位向香港代表團通報兩起涉港案件的情況,其中一起就是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的案件。
此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港澳辦,建議盡快檢討兩地現行通報機製。
可以說林榮基的案件直接促成了這次的磋商。那麽林榮基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法是否屬實?林榮基案的來龍去脈又是怎樣的呢?
據辦案的寧波警方披露,2015年上半年,他們發現有人向寧波地區非法銷售境外書籍。經查,這些書籍是從廣東快遞至寧波的,發快遞的是東莞一個姓胡的女子,那麽胡某的書又是從哪裏來的呢?從購書人那裏,警方了解到,這些境外書籍都是從香港銅鑼灣書店購買的,購書人還提供了該書店的網上和電話購書途徑,以及收取書款的內地銀行賬號。隨後,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等人進入了寧波警方的視線。
2015年9月30日,寧波警方立案偵查,並對相關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相應的措施。2015年10月24日,在林榮基香港到深圳進入內地時,警方對他采取刑事強製措施,次日,被帶到寧波進行監視居住。
根據林榮基交代,他曾於2012年9月,因非法攜帶出版物入境被羅湖海關行政處罰過,林榮基隨身攜帶的書籍被沒收,同時被警告以後蓄能帶書過關郵寄。因為沒有出版書號是不允許在國內發行零售。
從那時起,林榮基已經知道向內地非法銷售境外書籍是違法的。此後,為逃避監管,林榮基等人就采取偽裝封麵等手段,將書籍從香港直郵給購書人,或先郵寄給境內的胡某等人再轉寄給購書人,並通過內地銀行賬號收取售書款。林榮基按約定向胡某等人支付轉寄費用及報酬。
截至案發時,僅胡某幫林榮基轉寄的非法出版物就達368單,相關內地銀行賬戶收取的書款達40餘萬元。那麽林榮基通過胡某轉寄的都是一些什麽書呢?
據林榮基交代,這些書都是很煽動性的書,內容基本上都是寫手從網上東拚西湊炮製出來的,因為內容粗製濫造,太過虛假,在香港已經少有人問津。
犯罪嫌疑人林榮基:他(寫手)本來什麽都不會,他看見那個書外麵好賣,他就晚上下班自己花時間,在互聯網,把東西拚湊下來,然後找一些雜誌,那個其它的新聞報道,晚上大概花了有一個月時間,出了一本書,你就說明那個水平糟糕到什麽地步。
辦案民警說,經過鑒定,林榮基等人向內地出售的這些出版物的內容,已經違反了《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即出版物不得含有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等內容。林榮基采取郵寄等方式向內地售賣這些書籍,其行為本身也觸犯了刑法。
拒政府幫助又抱怨無助 令人費解
鑒於林榮基違法行為並不嚴重,且認罪態度較好,2016年3月21日,寧波警方對林榮基的刑事強製措施由監視居住變更為取保候審,並對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事項進行了告知,林榮基向警方表示將遵守相關規定,但他返港後的一係列行為卻令人費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係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月14日上午,林榮基從內地返回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資料顯示,香港警方當即與他會麵,林榮基表示銷案,並毋需香港警方特區政府協助。然而6月16日,林榮基與民主黨議員何俊仁,突然召開記者會,表示要"公開真相"。
記者會後,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再次主動聯絡林榮基,看看有什麽需要幫助,但林榮基不置可否,隻是重申記者會上的觀點:港府沒有站在香港人一邊。當時就有港人提出質疑:如果林先生真的認為在內地曾經遭受過有違法治的對待,那麽回到香港後,無論是出於自我保護,還是真的想將所謂的內幕公諸於世,都應該更為遵循法治原則——報警處理。
但是林先生卻多次拒絕了這種做法,寧可在當下這個立法會選舉的檔期,尋找政黨人士召開記者會,單方麵發放消息,引起相關人等更多的反駁。還有香港教育界人士表示,一方麵拒絕特區政府和警方的幫助,另一方麵又抱怨無助,純粹從常理角度看待林榮基回港後的舉動也讓人費解。
對於林榮基說再也不會回到內地。寧波警方表示,目前辦案民警也無法再聯係上林榮基,林榮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警方將敦促他返回內地接受調查,如果林榮即拒不返回,將依法對其變更刑事強製措施。
女友指責林公然說謊和利用自己
不僅是內地警方和香港一些人士對林榮基的言論進行了駁斥,林榮基的內地女友也對林榮基發布上的言行頗有不滿。
林榮基說的他和女朋友胡某在監視居住時,被迫放棄通知家屬和聘請律師,對此,林榮基的女友胡某卻有不同說法。
林榮基的女友胡某:我和林榮基被寧波公安局抓住以後,當時我們就申請不要請律師也不要通知家人。原因是因為他有家庭,然後我上有七十多歲的父母,然後還有一個小孩,他們都是無法承受這些打擊和壓力。
胡某說,她是2014年通過網絡認識林榮基的,一個月後兩人在深圳約會並確立男女朋友關係。林榮基當時告訴胡某,自己在香港有老婆,但夫妻關係很不好,他並向胡某承諾,會盡快和老婆離婚然後和胡某結婚,並幫胡某的孩子定居香港。考慮到林榮基還沒有離婚,而自己家也有老人孩子,胡某並不想讓周圍的人知道她和林榮基的關係,因此她對林榮基公布她的一些信息感到非常不滿。
更讓胡某不滿的是,林榮基明明知道非法銷售境外書籍是違法的,卻還利用她向內地郵寄這些書籍。
林榮基的女友胡某:感覺他根本就不顧我的死活,隻顧著自己的所有政治利益,踐踏我一生的未來,感覺和他認識就像認識一個魔鬼一樣。痛恨他,很想把頭腦裏麵的所有一切能像電腦程序那樣刪除。
林榮基在香港召開記者發布會後,一些境外媒體也跟風質疑:林榮基在內地的行為是否違法?內地有關部門能否對林榮基進行刑事審查?內地刑事審查林榮基是否跨境執法,違反了"一國兩製",損害了港人利益?對此,記者也采訪了相關專家。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中國)《刑法》認為這個犯罪的行為或者後果有其中一樣是在內地發生,內地的《刑法》就有管轄權的。比方說這個出版物是在香港出版的,那麽香港會有管轄權的,但是這些出版物又發行郵寄到內地,那麽內地就是有管轄權的。
據此,內地警方偵辦林榮基案合乎中國法律和國際準則。同時,宋小莊指出,香港是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言論自由度很高的地方。這種情況在香港回歸後,也是如此,但如果把查處林榮基等人的案件和壓製言論自由聯想在一起,顯然是在故意混淆視聽。
宋小莊:言論自由是可以限製的,不是沒有限製的,是不是?即使在香港回歸前,銅鑼灣書店也不敢隨便誣賴英國女王啊。如果他敢這麽做,港英當局早把他們抓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