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學習基本法: 修法是立法會的職權與義務。 

民眾合法遊行發生沒問題。 但是非法遊行,非得讓立法會接受自己的意願,其本身就有問題。 更何況立法會是聽取了民眾意見修改了條例的。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製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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