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同意,好多人都沒細讀法例,但是反對的原因

對中國政府不信任,對黨高於法的製度不認同。這種環境下法寫得再滴水不漏也沒意義,在不信任的基礎上推這個法例不僅徒勞簡直就是攪屎。你就別再字眼上糾結了。順便說一句,也別再和達姆爭得死去活來的,你倆三觀完全不同,隻能agree to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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