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華晨宇是從2013年的快男開始,一首充滿爭議的《無字歌》將他帶到人們眼前。有點怪,有點瘋狂,可惜那時我喜歡的是帥哥,對他並不關心。 胡子拉碴,灑著拖鞋,一首怪誕的歌,怪咖火星弟弟就這樣來了
66 進20, 我的目光是屬於大白牙嚴禹豪的,真是帥啊,還是咱加拿大的孩子。 巧的是華晨宇就和嚴禹豪在一組,而且倆人一前一後唱,雖然我隻是關注大白牙,但這首《The Kill》也不經意的讓我留意到這孩子, 唱的真不錯, 而且小藍衣一下子好看多了呢
20進10, 《somebody that I used to know》,第一次站著唱歌,好可愛, 我發現我漸漸有點喜歡他了. 當然是直接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