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手也胡謅幾句:))

這首曲子雖然產於俄羅斯,但率先走紅是在美國。估計和美國人當時和俄國人的欣賞點有所區別。總感覺美國人比較喜歡輝煌,常常會有烘托出令人振奮的樂章。而歐洲則比較嚴謹,尤其是德國。如果比較一下兩國的產品,也許會有所感悟。可能是先入為主,歐洲的古典音樂還是比較喜歡歐洲的樂團或歐洲人在美國的演繹。以前聽過Simon Rattle的Jazz音樂,所以耳朵老實有點牛仔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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